包工头没有用工资格,工人受伤谁来负责?法院这样说

楚天都市报7月1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陈亚莉)包工头李某从建筑公司承包水电项目,雇佣工人孙某进行水电安装,施工作业中,孙某受伤,索赔无果将两者告上法院。近日,汉阳法院受理此案,查明李某并无用工资格,所以建筑公司也有赔偿责任,最终调解两被告共同赔偿16万元。

2018年5月,武汉某建筑公司承包一还建项目后,将其中的水电项目分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雇佣孙某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同年11月25日晚,因施工电梯未铺防护板,也未安装照明设施,导致孙某乘坐电梯时踩空,掉入伸缩缝,被诊断为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左肩关节脱位、右股骨骨折、左肩袖损伤、左肩胛骨下盂骨折。

之后,孙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费用无果,将建筑公司和李某告上汉阳法院,要求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

汉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相关部门对孙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工伤等级八级,停工留薪期六个月。建筑公司认为,公司与孙某不成立劳动关系,且对鉴定结果和原告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范围等事项均有异议。

法官认为,建筑公司违法将其所承包的业务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李某聘用孙某在施工时受伤,该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近日,承办法官通过多次释明法理,被告公司、李某最终同意承担责任。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担补助金、工资薪金、医药费等共计16万元。

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承包人,承包人雇佣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十分常见。本案中,建筑公司因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李某,从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发包单位应当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活动,这样不仅能有效保障建筑行业工人的权益,也能减少自身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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