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我血荐轩辕:贪腐法官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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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对法官是很敬畏的。特别是大法官,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很遗憾的是,这几年冒了几个大泡,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妥妥的最高法院副院长,都被捉拿归案,绳之以法,被他们的下级同事审判。

我以我血荐轩辕:贪腐法官必被捉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搞贪腐,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怎么保证

按照制度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权威性、全局性和公正性。目前各地的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尽大可能的减少冤假错案形成。在这个最具威严的地方,倘若这些大法官也贪腐了,就会产生极端深远的影响,下面法院的法官就会有样学样,致使审判的公正缺失!

我以我血荐轩辕:贪腐法官必被捉

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都曾是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也是大法官,按说他们应该知法懂法做法官们的表率,但为了钱财,前赴后继,都进了大牢。

我以我血荐轩辕:贪腐法官必被捉

黄松有:201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以我血荐轩辕:贪腐法官必被捉

奚晓明:2017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我以我血荐轩辕:贪腐法官必被捉

沈德咏:尚未判决,但“双开”通报指出,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三位昔日的大法官,案情各有千秋,值得思考的地方很多,这里单就奚晓明的事以案说法。

▌勾结司法掮客被称“司法界之耻”

奚晓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矿山股权纠纷案——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是奚晓明大学同学,但李飞坚决否认涉案。民法学界称,张新明案是最高法院的一次“最荒唐的判决”。作为“学者型法官”,奚晓明将此案编入了最高法院指导审判的书中。

该案的缘由是: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到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

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级法院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

此案上诉至最高法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称“这样高级别的、如此糊涂的判决,如果再不出来说句话,实在是对不起法律的良心了。”

@老罗说法

司法实践中,基层发生一些人情案和关系案,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当事人就会继续上诉,上级法院没有纠正,判决仍然不合理,当事人有权申请抗诉。他们都希望在审判界的最高层找到青天大老爷,得到合理的判决,像奚晓明这样的大法官却颠倒黑白,贪赃枉法,对全国司法系统的公信力是一种巨大的破坏。贪赃枉法的代价当然是奚晓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尝了尝受审者的滋味。一个大法官敲着法锤,代表国家神圣的法律审判别人,这时候却成为阶下囚,受到别人的审判,不知道他曾作为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作何感想?

我以我血荐轩辕:贪腐法官必被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学历再高、职务再高、权力再大,只要违法就必然会得到追究,就连最高法这样的最高审判机关也不例外,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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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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