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老字号遭遇“恶意诉讼”,法院这回这样判

武汉一老字号遭遇“恶意诉讼”,法院这回这样判

位于吉庆街的“汪玉霞”店。记者史伟 摄

你吃过“汪玉霞”吗?

这家武汉十大老字号

美食品牌之一

遭遇恶意诉讼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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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霞”前合作伙伴

状告现合作伙伴

两年前,汪玉霞食品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汪玉霞公司”)的一家合作企业被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告到了法院。

2020年7月29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公开进行了庭审。

被告湖北某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鑫公司”)是汪玉霞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之一。原告湖北某食品公司声称,他们已注册“汪玉霞”商标,某鑫公司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使用了“汪玉霞”商标,侵害其商标权,提请法院判其禁止使用。

武汉一老字号遭遇“恶意诉讼”,法院这回这样判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并予以训诫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湖北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登记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被告某鑫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登记经营范围为食品加工、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等。

而汪玉霞公司成立于1990年,拥有第30类商品类别上的“汪玉霞”商标,包括麦乳精、茶饮料、月饼、糕点、面包、年糕、元宵、糖果、膨化土豆片、冰激凌粉,注册有效期从2005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后经续展至2025年1月20日。

武汉一老字号遭遇“恶意诉讼”,法院这回这样判

市民在位于吉庆街的“汪玉霞”店内购买商品。记者史伟 摄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的焦点在于某鑫公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汪玉霞”标识,是否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汪玉霞”作为湖北老字号,在糕点行业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不论原告此前是否曾受汪玉霞公司委托生产过糕点,作为湖北省内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原告理应知晓该品牌。

在应知“汪玉霞”品牌的情况下,原告仍依据注册类别不同的商标,对受托生产“汪玉霞”糕点的某鑫公司提起诉讼,其行为明显具有主观恶意,客观上也造成了某鑫公司不必要的诉讼支出,浪费了司法资源,有违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谴责。

2021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这一回,老字号赢了!

近日

长江日报记者回访了

“汪玉霞”商标侵权案的

主审法官、代理律师

以及汪玉霞公司的负责人

请他们谈谈各自的看法

汪玉霞公司经理:老字号需大家保护

“汪玉霞”是一个有2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走到现在不容易,报道不会对“汪玉霞”的品牌和形象有什么影响吧?4月11日上午11时,得知长江日报要对案件进行报道,汪玉霞食品工业公司经理熊年顺不无担忧地反复询问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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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汪玉霞”是一家怎样的企业?

答:“汪玉霞”创建于1739年,是一家老字号糕点店,鼎盛时店铺达136家。1951年,企业改制后注册了“玉”字商标,1993年被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5年注册“汪玉霞”糕点类商标。2018年,汪玉霞公司划归江汉区国资管理局,今年被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评选为武汉名品。

除了2008年因企业拆迁,错过了中华驰名商标评选,汪玉霞几乎囊括了业内的各种荣誉。

问:作为老字号,想到过有一天会因商标侵权成为被告吗?

答:完全没有想到。

当时,我们上网查了一下,吓了一大跳,“汪玉霞”有130多个相关商标被人抢注了,涉及好几家企业。我们只好一边向省、市食品协会求助,一边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被抢注的商标。目前,我们正组织人员收集证据,准备进一步维权。

问:通过这次遭遇,你对保护老字号有什么建议?

答:在武汉老字号中,像汪玉霞这样遭遇类似恶意诉讼的并非个例,企业一一回应需要牵扯大量精力。

建议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老字号更多支持。比如,能否提高注册与老字号相关的其他种类商标的门槛,增加恶意抢注者的成本。

老字号是社会的宝贵财富,需要大家一起来保护。

代理律师:老字号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4月12日下午,作为汪玉霞公司及相关单位某鑫公司、某佳公司代理律师,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爱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老字号也要学会保护自己,让自身的品牌经久不衰,历久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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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汪玉霞及其合作伙伴是如何成为被告的?

答:两年前,某公司在汪玉霞公司未注册的商标类别抢注了商标,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汪玉霞公司及合作伙伴某鑫、某佳公司成为被告。鉴于汪玉霞老字号的影响,法院在原告提交立案申请时,当即答复不予立案;对原告起诉某鑫公司,认为原告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败诉后,眼看其恶意诉讼得不到法律支持,主动撤回了对某佳公司的诉讼。

问:这事对“汪玉霞”有什么影响?

答:事后,汪玉霞公司调查发现,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以“汪玉霞”为核心内容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现在已达200多个。

问:“汪玉霞”准备怎么办?

答:目前,汪玉霞公司根据商标注册状态,对其中60多个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了异议,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支持;另有十几个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国家商标局已接到汪玉霞提出的无效申请,并予以撤销。

问:作为代理律师,你对保护老字号有什么建议?

答:老字号企业在通过质量赢得口碑的同时,不能把注意力仅仅停留在原来的商标和品牌上,对可能会涉及的商标类别应及早注册、全方位保护,避免被人钻空子。

一旦发现被侵权,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的构架中,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会得到充分保护。

主审法官:不给“浑水摸鱼”者机会

4月12日上午,作为汪玉霞案审判长,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千喜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典型案件,而作为老字号不应给“浑水摸鱼”者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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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认为原告恶意诉讼?

答:原告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注册与老字号相同的商标后,反过来对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明显有借注册商标来干扰他人正常经营的恶意。

商标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准,不能以为抢注了其他类别的商标,就可以反告别人。

问:原告注册了面粉加工类商标,汪玉霞公司拥有的是糕点类商标,都与面粉有关,是否交集侵权?

答:该案中,原告注册了第39类、40类服务上的“汪玉霞”商标,并以其中包括“面粉加工”类服务为由,状告汪玉霞糕点商标侵权。虽然两者看似都与“面粉”有关,但从专业角度看,两者南辕北辙。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共分为45个大类,其中第1—34类为商品类,第35—45类为服务类,每件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其核准注册的类别为限。汪玉霞公司注册的第30类商标为商品类,原告注册的第39类、40类商标为服务类,两者根本不相干。

这就像长城汽车跟长城葡萄酒,虽然都用“长城”商标,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更谈不上谁侵谁的权。原告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显然是想通过扩大解释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钻法律的空子。

问:作为主审法官,你认为该案对其他企业尤其是老字号企业有什么警示?

答:该案最终以滥用权利者败诉告终,也给了我们两点警示:

一是做生意要讲诚信,投机取巧、浑水摸鱼、滥用权利,最终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二是老字号应积极关注和保护自己的品牌。在做好自身品牌运营的同时,还要对各种意图搭便车、制造混淆的行为及时出击制止,不给别人傍名牌、蹭热度的机会。

“汪玉霞”商标侵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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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陈勇通讯员王田甜 制图:刘岩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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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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