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远安:人民监督员提出建议倒逼检方创建涉案财物共管模式

本网讯(通讯员付家新 梁双星)“该《办法》的建立,重点解决了涉案财物移送中容易出错等问题,大大缩短了阅卷时间。”7月10日,律师温楚峰说。远安县检察院办理人民监督员“创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共管模式” 的建议,与该县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出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建立涉案财物共管模式,推进涉案财物有序流转和规范处置。

2018年3月,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监督员易俊在该院案管大厅阅卷时,针对办案遇到的涉案财物流转中的困惑,建议公检法机关共同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优化司法资源配制。

从2018年3月开始,该院案管部负责人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起草了《办法》,并与该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三家单位就该办法的内容交换了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5月10日,三家单位会签了文件。

该县公检法联合出台的《办法》具有服务办案,按需施策、分类管理,有序流转、强化监督,规范处置等主要特点。即侦查机关查封、扣押的作案工具、赃物等涉案财物,在庭审时可展示原物的,随案移送。不宜随案移送的,实行“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管理方式。涉案现金由县公安局存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用账户中,相关票据和凭证附卷移送。相关财物的没收及账户解冻、资金的划拨,由公安机关提请法院立案、执行机构处理。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5月10日实施以来,该院案管部在受案时积极做好该《办法》的协调落实,定期回访监督,促进涉案财物依法规范、安全高效流转。截止目前,受理19件涉财物案件,有13件涉案可展示的物品随案流转,其余为手续流转,得到了办案人员及律师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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