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真的是怕法务公司“抢饭碗”吗?

执业律师和律所的“饭碗”可不是想抢就能抢到的,目前依然只有执业律师能收费代理诉讼案件出庭。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法务公司没有任何存在的空间,有证的执业律师竞争力肯定优于没有任何法律资格、仅有一个含有“法”字的公司人员。

那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说执业律师竞争不过法务公司的人员呢?很简单,执业律师的执业并未市场化,其执业活动要受司法部和律协的双重管辖,律所的营销除了受《广告法》的约束,还要受司法部和律协的监管,很多宣传内容是不能做的。而法务公司的人员则可以肆无忌惮的承揽法律服务,然后他们把自己承揽的法律服务再低价转包给执业律师。所以,很多法务公司的人员会在网上嘲笑执业律师也只不过给他们打工,坏名声也是执业律师承担,赚得多的却是他们法务公司的营销人员,还是时不时会说律师服务态度不好,没有咨询公司的人服务态度好,没他们会做推广营销。无法处于同一市场条件下的竞争,让执业律师倍感心酸和无奈,这是行业的悲哀。当事人支付着高昂的律师费用,执业律师却只能拿着低价的辛苦费,中间有一大部分费用进入了承揽案件的无任何法律资质的人口袋中。

恰巧又近刷到一些短视频称,律师服务比不上法务公司的人员,律师很多不会营销,只会上庭打官司。深圳一家律所的高头衔主任在自媒体短视频表达了这个观点,这个主任在短视频还曾称,社团推荐的人代理委托诉讼没问题,后面看诸多执业律师在其评论区指出观点有误后,这位主任又在短视频评论区称他的意思是社团推荐的人担任诉讼委托人代理人是违法的,他是这个意思。不过,他的那条短视频因歧义而获得流量,这也是他想达到的效果。可他在短视频中的观点和评论区的修补内容都是片面的,社团推荐的人担任诉讼委托有严格的限制,且不能有偿代理,可这也不一定就是违法的。在我看来,作为一家律所主任,靠有歧义的言论博流量,实属欠妥。

这位律所的主任作为律所的领导还在多个短视频中称,律所有必要在组织架构内设置一个法务公司的机构,因为很多律师不会谈案子,做营销,很多律师只是专业做案子。我认同他后面的观点说很多律师做案子专业,在营销方面不专业。可他的这一观点,我个人认为既不符合商人思维,又不符合律所主任的角色。他不会不知道,很多律所主任会幕后操作法务公司为律所揽案件,却不会在律所内部设置这一组织。一个正常的法律人都清楚,作为在工商局登记即可的法务公司,只要不违反工商局的规定即可肆无忌惮的揽案件的,而律所要受严格管控。律所之所以叫所不叫公司,律所负责人之所以叫主任而不叫某总,就已经说明法务公司和律所有着本质的区别。更何况,现在越来越多的执业律师内部也开始团队建设,营销能力强的执业律师和专业出庭办案的律师合作,哪还需要找没有任何资格的营销人员,一不小心还会坏掉自己的业内名声。

执业律师有严格的学历要求,也有品行要求,甚至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实习这一关都要被限,受过主观刑事犯罪的直接被吊销律师执照,从备考法考到领取律师执照需要漫长的过程。在同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劣币不可能驱逐良币。现在,越来越多的执业律师勇于站出来,对法务公司说“不”,并非怕他们抢“饭碗”,因为目前除了律所律师能收费出庭,其他人是没资格代理出庭的,那些钻法律漏洞的社团推荐的人代理诉讼案件,是不能收费的,因为社团是非盈利组织,如果当事人给了社团这些人法律服务费,事后可以追回的。那些法务公司的人承揽的法律案子,也会低价转给执业律师来做。所以,执业律师的“饭碗”哪能那么容易被抢走。执业律师针对法务公司发声,更多的是为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很难分辨律所和法务公司,很多法务公司会在揽案件时暗示自己就是律师,甚至还会拿出类似律师执照的证件,可一旦跟法务公司的人签普通民事合同,后面出现问题,很难维权,这种民事合同只能起诉,又是一笔成本支出。如果执业律师在执业中出了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向律协和司法局投诉,执业律师很多都爱惜羽毛,有时投诉执业律师会比起诉有用的多。另外,法务公司的法律收费通常会比执业律师的高,如果比执业律师的低,那请放心,他也可能只是拿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到网上搜搜答案,对问题的解决没有实质性帮助。要知道,法条是固定的,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各不相同,如何灵活的解决当事人遇到的法律问题,这本身就很考验一个律师对法律的理解。经过层层筛选的持证的执业律师尚无法保证能准确的解决当事人的问题,那些不知学历、不知资质的法务公司的人,又如何解决,仅凭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吗?

可以确定的是,法务公司肯定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他们靠吸附在当事人和执业律师身上生存,扰乱了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司法局和律协对执业律师的严格管控,同时又对法务公司的泛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也间接为法务公司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这样也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让他们很难享受到价低质优的法律服务。可法律服务差的坏名声却由执业律师背负。

很多时候,我也在想,为什么不完全放开法律服务市场,让法律资本化。后面我又做了深入一些的观察和思考。如果真的放开法律服务市场,那些中产人员可能也承担不起法律服务费用。低收入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完全资本化,律师只能为价高者服务。请相信,这不是危言耸听,这种结局,并不符合我们的法治建设的道路。

我从不否认执业律师中也有很多品行不端的,但从整个法律行业来看,法务公司是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和执业律师数量始终有限的矛盾之下的产物。相信随着执业律师数量的增长,更多的执业律师站出来对法务公司说“不”,普通大众也会慢慢区分律所执业律师和法务公司。在每一个法律人的努力下,也相信整个法律服务市场慢慢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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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真的是怕法务公司“抢饭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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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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