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收官?2022年起农村宅基地统统“新规”处理,不用再争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深和房地产行业的遇冷,最近几年我国很多城市的发展都进入了瓶颈期,无法再快速带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振兴乡村农村发展可能会成为我国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方向。为什么这么说?其实早在2017年10月18号的高层会议就已经提出了乡村振兴的理念: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前段时间著名“三农”专家温铁军也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发展内涵最丰富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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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国家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呢?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观点认为主要有以下3点原因:

第一:振兴乡村建设让中国的发展更加平衡

笔者小时候也是在农村长大,每年收完麦子也跟着爷爷奶奶去交过公粮。那个时候说实话,农民过得真是苦,每年种地根本没有多少收入,收到的粮食还要留一部分交纳公粮。实际上那个时候我们国家执行的是城乡二元政策,也就是说很大一部分是牺牲农业办工业,牺牲农村保城市,进而完成工业化所需的资本积累,推动中国工业化的进程。这种城市偏斜政策的实施确实有利于快速推进我国现代工业体系的建立。但在此之后就把这种政策固化,没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调整,造成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严重失衡。

而在过去20多年我国的人口一直都是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造成农村人口锐减,特别是年轻人口,由此造成很多乡村出现大面积凋敝的景况。另外由于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绝大多数,而农村如果得不到发展,农民的生活就得不到改善。即使很多农民能进城打工,由于城市的房价很高,很多农村城市根本买不起房,所以很多农民进城之后也只能够蜷缩在城市的底层,这体现了身份不同的人群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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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必须要振兴乡村,才能保证城乡一体,群体同乐,保证中国发展的全面性,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第二:振兴乡村更有利于我国城镇化的推进

过去我们的城镇化思维,基本上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也就是通过城市的发展吸纳农村人口实现城镇化。这种思路在城镇化前期确实是有效的,因为要满足城市发展产生的大量就业行业,也就是说通过城市工业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达到城镇化的目的。

但在城镇化发展后期就不再适合,因为后期城市发展会进入疲软期,无法为这么多的人口养老。这种情况就造成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表现出严重的“钟摆式”迁徙特征,好多人都是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身份是农民,职业是工人的农民工,这类通过城乡之间“钟摆式”流动的人群根本并没有在城市真正扎下根来。因此在计算中国城镇化率时,尽管计算时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以上,但实际上户籍城镇化率可能只有40%左右。所以对于很多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人来说,20~50岁可能是城市人,到了50岁以后又回到了农村做农民,其实笔者的父母就是这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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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城市接纳能力有限是不争的事实,绝大部分城市根本做不到让进入城市的农民完全享受到跟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即使城市愿意,但也没有那个能力。因此仅仅靠城市来实现城镇化的思路,现在看来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而农村城镇化成了一个新的思路,就是通过振兴乡村,让农民在乡村就能过上和城市居民相同甚至更好的生活,这样通过两条路径来推进城镇化可能更好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第三:振兴乡村可以更好地应对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是不争的事实,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64亿(占总人口18.7)、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91亿(占总人口13.5%)。再过几年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将更加突出,形势更加严峻。这也造成未来会有大量的城市人口回农村养老,如果不振兴乡村,可能这些人的生活质量就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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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提高,更多的城市人口也就更愿意回农村养老,这也可以减轻城市的养老压力,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由此可见国家之所以要振兴农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未来会有很大一部分人群老了以后要回农村养老。而要想让这些人能在农村安心养老,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居住问题。因此很多人对于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问题十分关注,希望自己老了以后回到农村老家依然有容身之地。

其实早在2013年,我国就开始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所谓确权是指:农民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对于老家还有宅基地和土地的人来说,确权后能更好地保障土地财富、农民可以增加收入、获得贷款凭证等等。而且子女能继承父母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也是宅基地和土地能得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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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我国土地确权工作已经执行了8年的时间,已经到了收官的时候了。在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就下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整个注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而2021年之所以还在持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到疫情的影响,因此才顺延到2021年,但可以确定是在2021年我国宅基地和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美收官。

随着确权工作的结束,我国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随着一系列新规发布,农村房屋统统按以下3个“新规”处理,农村有房有地的人需要留意:

第一:农村房子和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对于很多户口还在农村的人来说可能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但对于一些已经把户口迁移到城市的人来说,但父母在老家还有房有宅基地的人来说是非常关注这个问题的。他们想自己已经把户口迁到城市,那么等到父母百年之后,自己是否还有资格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对于这个问题新的规定给出答案: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子作为私有财产,无论子女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至于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子女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在继承房子的同时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城市户口子女不能对房子大规模维修,更不能推倒重建,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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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宅基地的四项“新禁令”

宅基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富,但也容易受到别人的觊觎,在过去宅基地流转、合村并镇和村庄规划改革的过程中,出现过强迫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的现象。因此为了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新规增加了四项“新禁令”:1、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第三: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过去20年有很多农民进城打拼,在城里买车买房,在城市安定下来,甚至一家人都在城市有了工作。那么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由于长期无人进行管理,而变得十分荒芜。而且很多人虽然在城市安家,但还保留村户口,因此集体又不可能把他们的宅基地和土地收回重新分配,这就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因此新规明确规定如果农村村民选择进城落户,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样可以增加农村村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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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对于老家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人来说,要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及时关注老家宅基地和土地的确权登记情况。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未来农村的发展会更上一层楼,对于那些有回农村养老计划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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