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离婚曝出大瓜:2021明星离婚潮中的“法律瓜”怎么吃?

12月15日,王力宏宣布与妻子李靓蕾申请离婚。消息一出,引爆社交平台的舆论场。

王力宏离婚曝出大瓜:2021明星离婚潮中的“法律瓜”怎么吃?

蓦然回首,2021年明星离婚潮汹涌澎湃,一浪更比一浪高,从南走到北,还要从白走到黑。

4月23日,赵丽颖与冯绍峰宣布离婚。

5月20日,佟丽娅和陈思诚宣布离婚。

7月8日,福原爱和江宏杰宣布离婚。

8月4日,欧弟与郑云灿宣布离婚。

8月21日,李诞与黑尾酱确认离婚传闻。

11月22日,大S和汪小菲宣布离婚。

11月30日,李湘和王岳伦确认离婚传闻。

……

子在川上曰,2021实乃明星离婚元年,莘莘明星亦实现“离婚自由”。

倒是吃瓜群众吃得瞠目结舌,还顺手进行了总结:这波离婚潮中,赵丽颖最干脆、佟丽娅最低调、大S最拖拉、李湘最洒脱,各具特色。

然而,吃完瓜,也该正经聊点法律问题了。

以王力宏离婚为例,本想低调处理的王力宏只发了一段小梗概,试图云淡风轻化解群众们的吃瓜热情,“私生活很简单很单纯 ”、“永远会是一家人”等充满了迷惑性,估计要是刹不住车差点就要开整“岁月静好”之类。

王力宏离婚曝出大瓜:2021明星离婚潮中的“法律瓜”怎么吃?

不等吃瓜群众深扒,其妻子李靓蕾直接动手,写了4000多字的长文。其中有一段就直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转移话题——“一开始就被逼着签署不对等的婚前协议,你要保护你婚前的财产,我能够理解也完全接受,但婚后的财产是我们共同的努力,也是我们各自做好份内的工作而得来的,房子在你名下,车子在你妈的名下,财产转移的很干净,深怕我占到你任何的‘便宜’。”

王力宏离婚曝出大瓜:2021明星离婚潮中的“法律瓜”怎么吃?

对此,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易轶分析,如果证实男方离婚前就将财产全部转移,房、车都变成了自己以及母亲名下。众所周知,婚内取得的所有的财产基本上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有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在婚内就可以向第三人提出赠与无效的诉讼。因为一方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是无效行为,所以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返还。同时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的这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恶意的情况下,那么他所转移的这一部分的财产有可能会不分或者是少分。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认为,2021年多位明星离婚受到广泛关注,反映了公众对近些年来离婚率持续走高的关注与焦虑。明星离婚与普通人离婚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因为夫妻的感情纽带没有束缚住欲望的放纵、利益的诱惑等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责任感的缺失和对婚姻神圣性的漠视。婚姻具有协力性,好的婚姻需要双方都向好的方面努力,而要破坏婚姻只要一方努力就足够了。为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仅强调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而且加强了婚姻家庭的国家保护,特别是加强了在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以此来遏制破坏婚姻家庭的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

针对明星离婚较多出现的“出轨”问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亚平认为,无论明星还是普通人,婚姻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包容,近几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其中,婚内出轨是不少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构成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情形。虽然法律未直接明确婚内出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婚内出轨的情节较为严重,达到了重大过错的程度,显然无过错方可以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要求出轨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王力宏离婚曝出大瓜:2021明星离婚潮中的“法律瓜”怎么吃?

民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96.6万对,仅第三季度全国离婚登记人数就达61.8万对。

事实上,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就是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就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会比较麻烦。协议离婚速度快、还省钱,当然明星不差这点钱,主要是省心、避免舆情的二次发酵。

诉讼离婚就是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易轶说:“在我办理过的一些诉讼离婚中,很多全职妈妈在离婚的时候,连家里有多少钱都不知道。女性可以选择当全职太太,但必须要有独立和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留点退路。如果你一味地去忍让或者是去忍耐的情况下,那么你只能永远活在卑微的尘埃当中。”

吴亚平也提醒,一旦要涉及诉讼离婚,婚后财产隐藏、转移在高收入人群中,尤其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比较悬殊时,是一个很可能发生的现象。这种行为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暴露出了隐藏、转移婚后财产一方人性中不诚实、自私的一面。实践中,掌握更多财产和资源的夫妻一方可能会尝试转移财产,其中不乏早在离婚前就对财产私自作出安排的情形。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可能才发现财产并非是在“离婚时”转移,而是在离婚之前。针对这些问题,《民法典》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进行了修改,去掉了“离婚时”这一时间限定,更有效地保障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民法典》在《婚姻法》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四种行为的基础上,增加了“挥霍”行为。

吴亚平说,司法实践中不乏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婚后财产被判决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既需要权益被损害的当事人多方面提供财产线索,也需要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调查取证。建议处于婚姻当中的人们,一方面严于律己,保持婚后自身财务公开,另一方面也要保持对另一方婚后财务状况的关注,切莫在家庭资产及信息掌握上出现严重失衡及闭塞的局面,避免权益被损害而不自知,也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由于明星离婚往往重点涉及到巨额财产分割问题,法治网研究院非著名研究员法不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整理了离婚财产分割的10条法律依据,让有需求的明星们以后能够依法行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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