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明确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细则!拿证5年可按市价转让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鹿杨

6月7日,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共有产权房家庭,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可在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拿证满5年可按市价转让所购份额

2017年,《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6年间,共有产权房在稳控房地产价格和满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住建委数据显示,目前本市已有39个项目陆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如今,随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可上市交易”的节点到来,许多购房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细则仍存在疑问。在此背景下,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有产权房的回购方式、回购金额确定、上市交易流程等内容。

在回购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家庭,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家庭,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有其他原因申请回购的家庭,应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可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房屋总价=房屋原购买价格(1-折旧率×t1+物价水平指数×t2),其中t1为折旧计算周期,自房屋交用之日起至回购协议签订之日止,单位为年;t2为资金支付计算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回购协议签订之日止,单位为年。

上市交易需在市级服务平台网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的六步流程。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家庭如有意向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首先需要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家庭情况、出售价格、房屋面积等信息。随后,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产权人提交的转让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房屋的基本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此后,产权人可自行选择时间发布转让信息。

当房屋转让信息发布后,房产中介可为产权人代理买卖经纪业务。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同时,代持机构如在3个工作日内同意以产权人的出售价格回购,可行使优先回购权,服务平台终止其他家庭购买意向登记。

随后,经资格审核、自主签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步骤后,即可完成转让。在自主签约环节,产权人与购房家庭可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达成购买意向的,应在服务平台提交网签买卖合同申请,与代持机构签订三方合同。

代持机构回购的房屋将继续配售

对于变更签约主体、变更不动产权证等事项,《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具体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在签约后、取得不动产权证前,因离异、死亡、结婚等原因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合同签约主体,需要由家庭成员共同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购房合同变更申请。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因离婚等原因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

因特殊原因解除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或未满5年获准完成房屋回购流程的购房家庭,还能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此类家庭解除购房合同或完成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不计入购房记录。此外,代持机构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继续面向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配售。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暂停其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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