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义发声|深圳企业家被控合同诈骗罪,被羁押4年后被判无罪

为正义发声|深圳企业家因民间借贷被控合同诈骗罪,被羁押1579天后无罪释放

作者:吴斌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勋杰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无罪申诉是一条艰辛且漫长的路,只有坚持不懈地走下去才会迎来曙光。

2023年6月1日,随着一纸公文作出,55岁的唐其文走出了天津市武清区看守所,重获自由。这一天,唐其文足足等了1579天。

判决下来后,唐其文百感交集,但仍表示要感谢法官,正是法官的坚持,才能让他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法院是司法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是否坚固,事关法律尊严和权威,正是法官的正义与良知让无辜受冤者重获新生,避免了一错再错的冤错案件。

唐其文对法官表示感谢,也表达了百姓的心声,审判独立确保了司法能够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为正义发声|深圳企业家被控合同诈骗罪,被羁押4年后被判无罪

迎难而上,坚守无罪信念,永不放弃。

唐其文被记者采访时表示:“激动之余,我知道能够等到今天的公平正义,是自己四年多来一直保持着坚定不移的无罪信念,无论遇到多大的阻碍,从未言弃”。

是的,据统计,2021年全国审理的126万件刑事案子里,只有511个判无罪,也就是说法院判无罪的概率竟然只有万分之四!

天有不测风云。遇到司法不公,身陷囹圄的人有些坚持抗争到底,有些却早早选择放弃。当然,选择坚持的人未必一定能够等来昭雪之日,但选择放弃的人必然无法获得清白之身。

在问到下一步将如何打算时,唐其文称将要申请国家赔偿,他希望用这笔钱去帮助更多需要司法帮助的人。自己淋过雨,所以总想为他人撑伞。善良的唐其文希望自己的“好运”能够传递下去,让更多人能够真正地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温度。

排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才是本案的“无罪密码”【证据不足的无罪】

诈骗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诈骗犯罪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必须主客观相统一的要求,只要不能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能将被告人定性为诈骗犯罪。

根据唐其文介绍,本案的起因系一起无法偿还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案。唐其文与好友李某约定投资商铺,由李某出资1500万元,但在李某转账后临时调整投资约定,将转账的投资款转为借款。事后,双方还补签了还款协议、股权质押合同等凭证,故唐其文认为,二者之间形成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唐其文并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后因唐其文无法如期偿还李某的借款,李某选择报警,2019年2月3日,唐其文被公安机关抓获,从此身陷囹圄,开始漫长的伸冤之路。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可以通过考量行为人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虚构身份、冒用名义签订协议;

2.以虚假的财产凭证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权;

3.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具有履行约定义务的能力;

4.在获得协议约定的款项、财物后是否具有转移、隐匿财物,或者挥霍财物,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判决书显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唐其文在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不足以证明李某系因唐其文虚构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后向唐其文转账1500万元,也不足以证明唐其文将李某转账的1500万元予以挥霍、用于违法活动等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而且,唐其文签订合同后,有为履约质押股权的实际行为,履约具有可期待性。以上事实能够证实唐其文对于1500万元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强烈的归还意愿,因此,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形成排他唯一结论认定唐其文构成诈骗犯罪。

司法实务中,不乏投资失败或者借款无法及时偿还的“不幸者”被无辜投入大牢,他们不仅投资失败千金散尽,还面临被控诉为诈骗犯罪的刑事风险。此时,必须严格厘清诈骗与民间借贷、民商事经济纠纷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准确认定,既确保对诈骗犯罪份子的严厉惩戒,同时也避免对于“诚实的不幸者”的错误打击。

总结:吴律师在办理广东格林公司民营企业家车某锋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深感民营企业家的不容易,他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拿起法律武器顽强地抗争是他们强而有力的后盾。正如唐其文期待的那样,希望这种冤案以后越来越少,愿天下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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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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