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恶意起诉,律师为委托人维权

案情简介

被告付某某2017年7月1日向李某某借款7万元,因没钱偿还,向被告出具多枚借条。后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是:1,被告立即给付借款38万元。2,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1日、8月24日、10月18日、12月7日、2018年4月18日分别在原告处借款,合计借款38万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了五枚借条,并签字按印。经多次催要未予给付,请法院依法判决。

律师开展工作及代理意见

原告是高利贷的放贷者,被告仅借款7万元,因未能按时间还款,原告便将本金与高额利息利滚利让付某某重新打条,不到一年的时间,付某某共计打下五枚借条,累计金额高达38万元。本案证据对付某某极为不利,为从根本上改变不利局面,以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本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取得了实际借款7万元的有利证据。律师代理意见为:

此借款为高利贷,实际借款本金为7万元,其他31万元是高额利息,付某某已偿还了6000元。原告多次利滚利让付某某打下借条累计到38万元已违法,我们同意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其他数额不予偿还。

法院审理及判决

经过审理,在律师有利证据面前,近使原告当庭承认只有本金7万元,其余数额为利息,最后判决付某某支付欠款7万元,承担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还清此款之日止利息(年利率为24%)。

律师建议

在民间借贷中,有许多高额利息的放贷人,建议去银行或正规的贷款机构借款,不要去借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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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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