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居民的人士获批法援,令公帑被滥用,讼棍、政棍成了大赢家

#普法行动#非香港居民的人士也可获批法律援助,令公帑长期被滥用,讼棍、政棍成了大赢家

在香港,法律援助是为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即事务律师],甚至大律师[即讼务律师](如案件的确有需要再在律师以外,再安排多大律师甚至资深大律师)的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适用于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也适用于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的初级侦讯案件( 透过这程序,刑事案件便会由裁判法院转介往高等法院原讼庭进行审理)。任何人士,不论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牵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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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越南船民问题是一个困扰了香港达25年的问题,自1970年代至2000年7月17日香港最后一个难民营结束时,香港先后共接收高达20万名船民。在1990年代,香港的难民营内曾发生多次冲突,最大型的难民营骚动者首推分别发生于1992年2月初于「石岗船民中心」的骚动 (造成了24名船民死亡),及于1994年4月初发生于「白石船民中心」的骚动(事件中共有18名船民被控谋杀)。涉及18名越南藉被告的白石船民中心谋杀案,审讯日期从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29日,共398天,该案破了刑事审判历时最久的世界纪录,而所有案中的18名被告,也获法律援助处派出律师及大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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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身兼公民党宪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的香港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曾代表过3个菲律宾家庭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入境条例》对于在香港连续工作满7年的外籍家庭佣工不能循此途径,而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限制,理由是该条文违反《基本法》第24条。 这宗司法复核官司,便是由法律援助署去慷纳税人之慨,去提供法援予有关的3个菲律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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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核案 对香港社会有机会构成极深远的影响,一旦外佣一方胜诉,而该案也经过上级法院的处理,而成为了具有绝佢约束性的案例,便有可能引致数以十万计的外佣及其家人,可以成功取得永久居港权。这种滥用法援的资源去拖垮香港社会的情况,反映了香港的法援长期被别有用心的无耻政棍及讼棍所利用。至2013年3月25日,香港终审法院在外佣居港权案的主要诉讼「Vallejos诉人事登记处处长」一案中,判处香港特区政府胜诉,才令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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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丰源案」是另一宗非香港居民滥用法援的司法复核案件。1978年,庄丰源的祖父庄曜诚从中国大陆来到香港定居,庄曜诚之子庄纪炎及儿媳妇均于中国大陆的广东省汕尾市居住,一直未获香港居留权。至1997年9月29日,庄纪炎夫妇持双程证来到香港探亲,期间在港诞下庄丰源;同年11月,庄丰源的父母返回中国内地,庄丰源则留在香港与祖父母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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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的香港《入境条例》,庄丰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故属非法留港。至1999年4月,入境事务处发信提醒庄曜诚指庄丰源没有居港权并将被遣返。庄曜诚不满,遂申请法律援助,及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提出司法复核,质疑《入境条例》违宪。 其后,案件成功获批法援,及由法律援助署委派]贾伟林、江令名律师行,再加上李志喜资深大律师及郭瑞熙大律师等代表庄丰源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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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祸港殃民的公民党来说,在以上司法复核案件中,不管法援受助人能否胜诉,身为案中代表受助人法律代表的公民党人,都一定可以律师费照收;如果受助人胜诉,将可以获得居港权,并可于受助人年满18岁及居港7年后,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并登记成为选民,去在选举中投公民党中人的一票。对公民党及其成员来说,代表受助人去滥用法援进行司法复核,绝对是一盘「有赚冇蚀」的「生意」。 他们眼中唯一重视的,只有自己的个人利益;至于香港普罗市民的整体利益,在他们眼中,根本丝毫不会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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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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