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婚内协议有效吗?

市民张女士:我与方某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生育一子,婚后感情尚可。但由于方某前段时间婚内出轨,双方感情遭遇危机,后来方某迷途知返。为了维系家庭的完整,双方写了一份协议,约定若日后方某再有出轨行为,须无条件同意离婚,并且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我不确定协议是否有效,特来寻求法律帮助,咨询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需要办理公正?

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裕德律师事务所方文业:

这份约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

首先,婚姻自由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反复更改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即使张某持此协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赋予强制执行力直接判决双方离婚。

其次,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对于有出轨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而实际上,物质损失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最后,该协议还约定了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因为判断子女的抚养权要以有利于子女为原则,因此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对于协议是否需要公正的问题,财产约定只需书面签订即符合形式要求,并不要求经过公证处公证。当然,公证处会尽量排除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更高。

如果婚内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但并未考虑马上离婚,建议签署婚内协议。但协议中只能约定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问题,不要限制任何一方的人身权。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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