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王浩公受聘本报常年法律顾问

本报讯(记者 王雪峰)1月22日上午,全国优秀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正式受聘为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本报社长田建辉为王浩公颁发聘书,并现场签订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全国优秀律师王浩公受聘本报常年法律顾问

田建辉社长(右)为王浩公律师(左)颁发聘书。王雪峰摄

多年来,王浩公受聘担任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等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兼任陕西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同时,王浩公一直热衷于公益普法,曾于2010年4月自掏腰包提起诉讼叫板西安某火锅店“地沟油”;2014年8月,王浩公自费组建“丝绸之路法治文化公益行”团队,历时近2个月,从西安出发到宁夏、甘肃、新疆等丝路沿线普法;2017年3月,王浩公向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立法治理雾霾的议案》,并同时向大会提交了《西安市雾霾防治条例(草案)》。

近年来,王浩公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陕西省“六五”普法模范个人、陕西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陕西省十大普法模范、陕西省政法系统表彰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英模、三秦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新媒体时代,王浩公坚持每天利用本所微信公众号,就社会热点、焦点新闻事件进行法律点评,借助手机客户端做普法直播,曾多次应邀接受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采访,努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

王浩公在简短的发言中,用“感恩、梦想、辉煌”六个字诠释了自己对本次战略合作的激动心情,他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携手专业法制类媒体更好地履行新时代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田建辉社长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作为法制类报纸,坚持依法治社,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理念。

仪式上,双方一致认为,此次战略合作整合了法治资源,秉承媒体人的情怀与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并表示今后将开展更多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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