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债务律师|债权债务案件几类法律问题浅析

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的规定,不同种类债的建立,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存在着差异的。那么,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若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是否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的常见类型

事实上各种债的共同点仅在于其结果都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物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五)简单和选择之债

(六)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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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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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证据材料

拿最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为例,需要准备证据材料如下: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 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

(9)利息计算的依据。

二、起诉

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三、法院受理

① 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 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③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④ 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① 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② 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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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问题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①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⑤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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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讨债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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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利平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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