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大姐 | 晕笑之间

迟大姐和我是老乡,她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我多次采访过她。她代理的案件以及她本人的很多故事,都是媒体关注的对象。她有智慧,也很执着。让人看到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很需要更多的人坚持。

呦呦鹿鸣写的这篇文章,写出了内核!也谢谢呦呦鹿鸣写了这么好的文章!全文转载如下:

迟大姐 | 晕笑之间

Photo by Mudassir ali from Pexels

文/呦呦鹿鸣

1979年,与俄罗斯隔江相望的东北黑龙江省,23岁的女生迟夙生,成为全省最年轻的律师。

当时,改革开放浪潮初起,中国重建司法制度,接轨世界,其中也包括重新组建已隐入尘烟数十年的“律师队伍”。 迟夙生所在的齐齐哈尔市,一共才6名官办律师。后来,她第一个砸破“铁饭碗”。

那是一个美好时代的开端,一种自觉在人们心中逐渐升腾——最好的人生应该是自己做主的烈火,自我燃烧,光耀四周。

此后,她一直身处律师工作一线,并曾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持续15年。

2023年,迟夙生已经67岁,人们称她为“大姐”。也是在这一年11月,发生在云南宣威法院的晕倒事件之后,加诸迟夙生律师身上的质疑声,达到最大量级

[1]

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而且只有这一个世界。

——《细细的红线》

“宣威事件”开头,很有悬念。我在11月7日的文章《或许这是一个结束,或许只是一个开始》曾介绍了梗概:

这一天,她的律所发布《情况通报》说:

迟律师6日在云南宣威法院出庭辩护,休庭期间在手机柜取手机时发现手机失踪,看管手机柜的法警不置可否,询问审判长丁敏法官,丁敏笑嘻嘻地说手机失踪你可以报警啊,此后,大批法警还有公安特警强行将迟夙生律师扣留在法庭内,并关上法庭大门,随后多名法警又将迟律师强行拖进另一个房间,关上房门,并不允许其他律师同行探视。多名法警和公安人员在强行带走迟律师过程中引发迟夙生律师突发心脏疾病,随后法院将其用救护车送往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经心电图初步诊断为心肌缺血,医生表示有猝死风险。但是医院工作人员表示送迟夙生来的人没有表明身份,也不知是哪个单位送来的,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医院建议迟律师留院观察,而且还需要做各种检查和救护。但是迟律师手机在宣威法院无故扣押,目前迟律师与家里和单位仍继续处于失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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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真的是这样吗?

新闻之外的背景是:这是迟律师第三次晕倒。之前的两次,分别是2012年在贵州贵阳市小河区法院、2017年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昏厥?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在法庭昏厥?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在三个法庭昏厥?

最特别的或许是第一次。

2012年1月,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开庭审理黎庆洪一案。该案被告多达57人,罪名二十几项,与此相应,辩护律师多达88人,来自全国各地,风云际会,其中就包括迟夙生。

开庭时,被告席上的黎庆洪说,曾遭刑讯逼供,于是,辩护律师提出三点要求:侦查人员、在场人员出庭作证,调取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调取看出所进出所体检记录。

在法律上,这叫“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次日,公诉方表示,已调取体检记录,但建议在询问完所有被告人之后,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审判长黄敏当庭表示认可,不再提另外两项(侦查人员、在场人员出庭作证和调取审讯同步录音录像)

审判席这一做法,引起辩护律师强烈抗议,因为,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载有明文:在排除非法证据之前,不得进入实体犯罪事实审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0】20号 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学过法律的人,对人类酷刑史的漫长与残忍多少有所了解,因此,绝大多数都会同意: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中国法治文明进程中的重要进步

不过,对律师们的抗议,审判席给予强硬回应:训诫了多名律师。迟夙生仍坚持抗议:“不惜鲜血与生命,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审判。”一位审判员对法警呵道:“将迟夙生带出法庭!”23名法警一拥而上,将迟夙生团团围住。

正是这个时刻,迟律师眼前一黑,当庭昏厥。她是心脏病发作了。在医院里,迟夙生仍眼含泪水,难以言语,到晚上仍处于手脚麻木状态。

是为“小河昏厥”。

[2]

在这里已没有任何可以回避之路,必须在痛苦、混乱、疯狂中,突破这个痛苦活下去。因为要成为真正的人,是绝对不能回头的。回归自然,回归童稚,绝对不是进步,能够做的只有前进而已。

——赫尔曼·黑塞

11年之后的今天,回头看,黎庆洪一案的庭审是中国司法审判史的一个异数。辩护席上,律师团“吹响了程序辩护的集结号”,把许多“睡美人”式法律条款激活,审判席对此显得有些不适应。本案中,有十几名辩护律师遭到不少于20次法庭警告、训诫,四名律师被逐出法庭,数量之多,在司法史上应该也是第一次。

当时,《东方早报》记者鲍志恒报道了一个细节:迟夙生晕倒之后,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将迟夙生送去就医,但审判席不予理睬,法警无一人伸出援手。30分钟后,迟夙生被担架抬出法院,送往医院救治。《南方人物周刊》的报道则说,当迟夙生在法庭上慷慨喊出最后那句话时,有律师看到,现场一位警察也跟着他们鼓掌

迟夙生被逐出法庭之后,辩护律师与审判席的冲突甚至走向了荒诞剧的方向。

比如,一直用普通话开庭的审判长突然改用贵阳方言审判,律师抗议,说法庭上使用方言有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法官职业准则的要求,又被训诫,因为审判长认为,使用贵阳话还是普通话,是他的权力。

好在审理仍然在轨道之上,在律师们的坚持下,有八名被告人无罪,迟夙生负责辩护的3号被告黎猛也获得轻判

对于迟夙生律师生涯而言,更大的节点发生在“小河案”前一年。

2011年8月4日,她将《“北海律师事件”调查报告》呈交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其中包括记录律师在北海被打的视频:广西北海“11·17杀人抛尸案”正被操控成一场“律师妨碍司法的伪证案”,四名刑辩律师被抓,前往支援的律师团成员无法会见当事人,反遭围殴……

北海事件,这是中国重建律师制度以来,律师执业前景所遭遇的最大挫败。为了这个报告,迟夙生以人大代表身份来到北海。被打律师之一李金星第一眼见到她,喊了句:“大姐”。

迟夙生之前与之后,各地律师也纷纷赶往北海支援。最终,“北海律师被抓”事件,以律师脱险作结:北海中院判决原“杀人抛尸”案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涉嫌“妨害作证”的律师重获自由

小河案的第二年,2013年,迟夙生卸任全国人大代表,她说:“没永远的代表,有永远的律师。”一位同行以这句话相赠,一半调侃,一半认真:“前非著名代表,现著名非代表,虽不再出席两会,但为社会为民众呐喊的激情不减。”

[3]

这位尘世法律的导师终于明白了那个苦楚的奥秘,也是每一个献身于公共事务的人最后必定会知晓的秘密:一个人不可能永久地捍卫民众的自由,而只能永久地捍卫自己内心的自由

——斯蒂芬·茨威格《西塞罗》

当时间来到2017年,冲突却走向了不可调和。

是年5月9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撤销工商行政许可的“民告官”案件,60岁的迟夙生担任原告代理律师,结果是“电脑手机被抢、律师晕倒后被抬出法院”。

迟夙生第二次晕倒。当天,望花区法院就在微博发布了《调查说明》:

法官高辉因考虑到开庭前,迟夙生律师进入本院后,已经在“一直播”发布开庭预告。法官高辉担心其在庭审过程中继续直播,来到律师席前,发现律师迟夙生使用的苹果电脑页面显示的内容是正在进行的庭审笔录的实时内容,……要求迟夙生律师关闭电脑,被其拒绝。随后,迟夙生律师拿起手机拍照,继续实施直播行为,并大吵大闹。见此情景,审判长张耀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九条关于“对于不听劝诫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的规定,宣布休庭,并指令法警将迟夙生律师带出法庭

上午10时,迟夙生律师在自行走出法庭下楼梯时倒地,4名法警和法官高辉马上将她抬到平整地面,见其衣服不整,法官高辉将迟夙生律师的外衣为其盖上,又找来被褥、枕头,将其安置好,直到迟夙生律师被120工作人员抬走,送去中国医大盛京医院集团抚顺医院。整个过程中,法警未有任何拉拽和过激动作。

不听劝诫、大吵大闹、自行倒地、衣服不整、法警没有拉拽和过激动作……这些关键词都指向一个毫无专业素质的胡闹律师

迟夙生直接斥责这一《说明》是“无中生有,故意构陷,无耻的谎言”:

“我是名老律师,熟悉法庭纪律,不可能当庭做直播。何况法庭屏蔽网络信号,如何做直播”?电脑里,是案卷材料和庭审记录;手机中,也没有直播内容。

“庭审中,第三人说他们有答辩状但未提供,庭审笔录却记为‘详见答辩状’。我当即要求当庭提供答辩状,但对方不予提供。”迟夙生说,于是其要求法庭修改庭审笔录,法官高辉拒绝了其要求,宣布继续开庭。迟夙生于是口头申请法官高辉回避。

申请回避,又走进了“程序之辩”的气旋……当时的司法界,正处于对这一问题最为敏感的阶段

之后,“法官高辉抢走电脑、授意法警把我拖出法庭,在下楼梯时被拖倒昏迷,造成心脏病发作,腰部被拖拉致伤”,被送往医院急救。法警不是“未有任何拉拽和过激动作”,而是暴力拖拉,“法警之暴力令人发指。”

“法警当即过来把迟律师电脑线扯了。”同在庭审现场的原告方代表刘晓东说,当迟夙生表示抗议并拿出手机试图拍照时,就“被他们扑倒了”。

一名案件旁听者告诉《财经》杂志记者:当时,他在法庭门口看到法警将迟夙生架出来走下楼,“迟律师不配合他们,他们硬拽,就倒了”。另一名旁听者描述,迟夙生背对楼梯,被两名法警“提着胳膊往下拉,迟律师脸朝上头朝下,律师袍也掉了,鞋被拖掉,被一直拖到楼下”。法警将迟夙生拖到一个缓步台上,躺放到地。此时,躺在地上的迟夙生衣衫不整露着肚皮,双目紧闭。后来,救护车赶到。

入院时,迟夙生后腰和臀部淤青,左手和左腿有扭伤,医院初步检查的结论为“心肌缺血,心动过速,脑电图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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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迟夙生各执一词,但真相当然只有一个,而且,要查明真相非常简单:根据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庭审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在官方微博上,望花区法院已明确说事发后封存了完整现场庭审录音录像;《调查说明》中也说,是在调取现场录音录像后给出的结论;那么,只要公布现场录音录像,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不仅有庭审现场录像,现场照片显示,在法庭之外、楼梯上,有一位法院制服男子在手持摄像机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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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这一事件不仅全程有人见证,而且,全程有视频记录。

正因为如此,迟夙生也在之后不断公开呼吁,请法院公布现场录像以证清白(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律师也有权查阅、复制现场录像),但都没有得到回应。

虽然辽宁省随后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但正如迟夙生此后在微博公开抱怨所说,调查的人来了一看,“把视频都看坏了,无法公布了”。及时赶到望花区法院的,还有辽宁律师协会的会长,但当迟夙生向会长询问现场录像的事,也遭拒。

直到今天,真相一直被言语泡沫所包裹

[4]

每个人具体的觉醒,皆是因为具体的痛苦。那才是体会什么是活着,什么是顺应自己的生命历程,勇敢、努力、升华式地活着。

——水姐

迟夙生与望花区法院开启了“互怼模式”。

事发当月,她向抚顺市监察机关书面申请:开除抢我电脑的法官高辉。她显然未能如愿,同年年底,高辉获得奖励,被评为抚顺市“十大办案能手”。

2017年5月12日,还在住院的迟夙生委托其他律师起诉望花区法院,因为法院的《调查说明》侵害她的职业声誉。她选择起诉的法院是自己的老家——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同样很难。7天之后,她又不得不公开求助:“法院收下了我的起诉状和证据后,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裁定,还不返还我的起诉状和证据,请各位高手给些建议!”

迟夙生仍不甘心,她向财政部门连续提请5个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望花区法院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安装工程招标信息、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图纸、维护经费来源、维护经费支出明细……

这些申请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法院里摄像头林立无死角。但,都没有结果

许多人,包括我,都会心生疑问:为什么庭审现场会进入如此激烈的冲突模式,仅仅是因为迟夙生申请法官回避,以及要求补充答辩状修改庭审笔录吗?

在庭审前一天,冲突的导火线已经埋下

5月7日,在诉前准备时,迟夙生注意到,在这起“民告官”行政案件中,法官“仅给原告(她所代理的抚顺大东贸医药有限公司)送达了20页的工商局证据材料,肯定缺少材料,应当是有隐匿的”,因此,她必须去查清楚,“是法官在帮助被告隐匿证据材料,有意不提供给原告,还是被告自身没有提交”。于是,5月8日,开庭前一天,她专程去找主办法官阅卷,以确认自己的推测。“但我到法院之后,审判长不准许我阅卷,而我看到女法官手里抱着的卷宗至少100页以上,因此,坚持要求阅卷,他们不同意。我拿出手机进行录像,后来我直播。播出被审判长发现后,准许我阅卷,但仍有隐匿送达证据,我又坚持要,最终阅到了全部卷宗(当时卷里没有第三人答辩状)。”

这是庭审之前的交响,带着金石之声,迟夙生称之为“激烈的抗争”。

于是,开庭之前,因为“阅卷难”,法官与律师已经处于一种对立状态。

午夜,失眠中的迟夙生发了一个微博,喟然长叹:“哪怕孤独到只剩下我一个人,哪怕他们编造理由使我也失去自由,只有这样无处申冤的人才不会彻底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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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微博配的三张图片:1、“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2、“坚持:这个世界没有做不成的事,只有坚持不了的人”;3、“选择与法律站在一起,您将变得无比强大”。

从这些图片看,这位60岁律师在这个深夜建立了三根精神支柱:上天、个人韧性、法律。她已提前一天做完心理建设,下了决绝之心。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法警来时她要激烈反抗。

5月15日,迟夙生手写了一个“事情经过”回忆,末尾如是说:

“现在,我的律师朋友、家人目睹我的电脑、手机最基本用品在律协、司法部发声后都无法取回,甚至连没收与否都没有一个明确答复,我们已经不相信对我的事情会有公平公正处理,也认为名为维权,实为维稳。

但是,不作为律师,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会通过民事诉讼、行政作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尚存的途径去坚持诉讼,不妥协,不撤诉,一步一步趟出一点小路,为其他权益长期受损的律师维权摸出点光亮,更为千千万万冤民寻点办法,为了没有人还在蒙冤时敢去法院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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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夙生5月15日手写说明

迟夙生,一个律师,从一个代理人,变为一个当事人

望花区法院的那则《调查说明》微博至今仍在,有留言1.2万条,排列在前面的留言基本在指责迟夙生“到处碰瓷”“为了赚钱”“业务不精”“为了赚知名度”“垃圾律师”“讼棍”“法院神圣”“法官是弱势群体默默流泪”……

网络上关于迟夙生的风评,正是从此开始恶化,进入两个极端

2019年11月30日,两年半之后,一个周六,司法局主管领导和律协负责人将一个牛皮纸封袋送给迟夙生,里面装着在望花法院被“抢”走的电脑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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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我能够对我们的公共利益有所贡献,我就会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

——果戈里

在望花法院事件中,已经为2023年云南晕倒事件埋下了一个伏笔。5月15日,也就是在写下前述文字的那一天,迟夙生公开表示:“任何的法院限制任何人进入法院必须把手机存在外面都是滥用职权枉法的,法律规定的是带入法庭都行,只要开庭时关机、放静音即可,你们完全可以带手机。”

她针对的是望花区法院时任院长“让法警逼进入者将手机存在安检门外”的措施。

2023年11月6日,她与云南宣威法院的冲突累积之后,最终也在这个点上引爆——庭审之前拍了一张照片,开庭之前将手机存入法院专用手机柜,庭审后发现手机被拿走。

第三次晕倒。

小河法院、望花法院、宣威法院,三次都间距5年

只是,连续年长5岁之后,如今,她已67岁。身体似乎也更差了,在离开宣威的飞机上,她流了鼻血。她告诉我说,在宣威的法庭里,她最着急的时候,是“他们要给我注射葡萄糖,但我有糖尿病,糖尿病人注射葡萄糖有生命危险”,好在后来没有注射,“后来医院说不是低血糖,是低钾”。

这回在宣威,故事变得更加离奇。

在迟夙生入院次日,11月7日,宣威法院院长看望了她,将手机归还,并道歉,当地律师协会也到医院为她送了鲜花。于是,迟夙生对媒体表示,决定不再追究此事,也删除了照片。

本来,以和为贵,这件事也就到此为止了。

但其实并没有。在院长送回手机并道歉的同一天,11月7日上午,宣威法院回应澎湃新闻采访时,否认了律所通报,“情况肯定不是她说的那个情况,后续我们肯定会做一个说明”。

11月9日,“宣威融媒”推出一篇《记者回溯“迟夙生律师突发就医情况 ” 事件全程》,“宣威政法”官方公众号也做了推送:

记者回溯“迟夙生律师突发就医情况 ” 事件全程

2023年11月6日,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关于迟夙生律师突发就医情况的通报》。事件如何发生?目前情况如何?11月8日,记者采访了宣威市人民法院、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及个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采访了解。

据了解,迟夙生是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平、刘某福、李某彦等十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中被告人李某彦的辩护人之一。宣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开始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其间,11月6日上午,迟夙生进入法庭后没有按照法庭要求存放手机,而是用手机在法庭内拍照。书记员发现后,当即劝阻并让其删除照片,被迟夙生拒绝。上午法庭休庭期间,审判人员再次要求迟夙生删除手机中的法庭照片,迟夙生依然拒绝。合议庭随即决定暂扣迟夙生手机,并通知其本人。

11月6日中午,按照有关程序,在宣威市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宣威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用备用钥匙打开手机柜,取出手机当场用信封装存,由取件人、见证人签字后,将手机交合议庭存放于保险柜中。当天下午庭审中,迟夙生又提出法庭扣押其手机的问题,合议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记录在卷。

11月6日下午休庭后,迟夙生带上随身物品离开法庭。据法庭监控显示,随后其独自返回法庭,拉开法庭座椅并躺在上面,工作人员及部分辩护人发现后,询问迟夙生的身体状况,迟夙生称其有低血糖。随后,庭审值班的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询问了迟夙生身体状况,值班法警协同医生将迟夙生送到宣威市人民法院临时医护室进行了血压、血氧饱和度、体温、心率、血糖、脉搏、呼吸检查,结果均正常。随后,法院又联系了120救护车将迟夙生送到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对迟夙生进行了血压、心电图等检查,除发现其有糖尿病、高血压、低钾血症外,未发现其他异常。在医院期间,医院给予了对症支持治疗。记者了解到,此前迟夙生律师微博账号上就提到自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并曾因糖尿病住院治疗。

11月7日中午,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到医院看望了迟夙生。迟夙生表示其身体已好转,愿意出院并删除所拍照片。下午,迟夙生离开医院回到酒店,在酒店大堂法院工作人员将手机归还迟夙生,迟夙生当场删除其所拍法庭照片。

宣威市人民法院表示,宣威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也应当遵守和维护法庭纪律,共同促进律师和法官的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建设合力,宣威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公正审理该案,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

“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普通读者看了这篇文章,观感很可能是:迟夙生身为律师,蔑视法庭规则,无理取闹,法院有理有据,堂堂正正。

这一篇文字,与之前望花法院的《情况说明》一样,是将迟夙生钉在墙上,否定了法律专业能力。

但是,从一个写作专业者的角度来看,就不免产生另一种感觉。

仅仅从形式上,这样一篇“记者回溯”,体裁是新闻,可记者是谁?里面没有署名。这就不符合新闻基本规则。我算是一个资深新闻人了。一般来说,记者不署名是两种情况,第一,重大揭黑性报道,担心黑恶势力打击报复记者个人,但这种情况即便不署名,也会有“本报记者/本刊记者”几个字,一定会以单位的名义特别说明。第二,知道要上历史的耻辱柱,羞于署名。我查阅了宣威融媒APP,其他文章都有编辑的名字,只有这篇没有,也就是说,网站流程编辑都不署名。

迟夙生真名真姓,站在明处,但这篇文章,却躲在暗处。一方机构,更应该堂堂正正,有什么上不了台面的呢?

当然,这篇“回溯”的主要问题,出在法律上。

事件的基本事实其实很简单:迟夙生在开庭之前拍了照片,然后按照法院要求,在庭审之前把手机存到了有法警看管的手机柜里,等休庭去拿,发现没了,原来是法院的人直接拿走了。

首先是拍照问题。庭审中律师能不能拍照、录音、录像?不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法院应当全程录像)

但是庭审之前和之后呢?可以。迟夙生就是在开庭之前用手机拍了照片,她之所以拍,是因为法院拿来一批“铁椅子”(固定嫌犯手脚的铁制座椅)给被告人坐,替换之前的木椅子,她认为这是法院违规,因此拍照存下证据。何况开庭之后迟夙生已将手机存放在法院专用手机柜里,归法警保管,也未传播照片。

迟夙生发现手机不见后找法官丁敏,“丁敏笑嘻嘻地说手机失踪你可以报警啊”。“丁敏说还说:通知你开一个月的庭,这一个月就都属于审判活动。”

这个逻辑显然是常人难以理解的,因为这意味着迟夙生这一个月都不能使用手机。

其次,法院有没有权力拿走手机?法院的依据是“有关程序”,在公安见证下拿走了。“有关程序”到底是什么程序?法院没有说明。事实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院有这个权力。如果公安见证就可以拿,那法律规定的基本财产权、人身权如何保护?《行政强制法》《刑事诉讼法》还如何正常运行?法院院长又为何要道歉送回?

当最应该讲法律的地方开始不讲法律,大堤就产生了裂缝

[6]

顾全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ruat caelum)

——法谚,一般刻于古罗马“正义女神像”身后

在宣威,迟夙生是失败者——因为身体原因,她不得不离开,让其他律师临时赶往宣威接替。对于这样一起复杂案件而言,一个没有准备的律师临时介入,很难保证辩护效果。

那么,谁是胜利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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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夙生律师在宣威法院门外,一天之后,冲突发生

律师与法官激烈冲突,这或许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司法景观。“控辩冲突”(公诉人VS律师)的制度设计,现实中却演变成“审辩冲突”(法官VS律师)。这是为什么?

在小河案的次年,2013年5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的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也指出了这一问题:“现代的诉讼构造,为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从而形成了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现在却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同支持庭审的法官进行对抗,甚至演变成‘对手’……”

沈德咏说得不错,在正常审判环境里,律师的对手是公诉人,而绝不应该是法官。法官是居中裁判,在法庭上代表法律,拥有权威,如果与控、辩双方处于一个平面,那么,法律秩序也就岌岌可危。

2022年3月,68岁的沈德咏被查落马。他曾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一位副院长,2018年提前退休,根据一审判决书,沈德咏收取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6456万余元,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他受贿时间为1995年至2022年3月,也就是说,他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岗位上开始敛财,一直到落马当月。判决书认为:沈德咏“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身居正部级高位的沈德咏,在感叹律师与法官对抗的“奇怪”时,是否曾有过反躬自省:律师之所以不像律师,有没有可能是因为法官不像法官?如果审判席本身都不遵守法律明文,那他的威严与公信从何而来?

但,有多少法官会不想像一个法官呢?有多少法官不愿意成为公正的代言人、正义的守护者呢?同理,又有哪位律师,不愿意和法官良性互动呢?这是,人心与现实都如此复杂,我们都身处历史进程之中。

法官与法院的权威,不仅来自于身上的法袍或手中的法槌,而来自誓死捍卫法律的决心与举止,当法律得到忠实执行,当民众权利得到保护与伸张,当法律成为众人的盔甲,成为国家进步的护盾,当公正之光闪耀在一份份判决书中,法官以及司法人员全体,将赢得全社会发自内心的尊敬

没有谁生而自带正义之锤,这个世界总是不断产生问题,历史进步的每一步,都是与一个个问题的解决交织而行,我们的信念也需要在“日拱一卒”中不断确认、不断夯实、逐渐成形。

在迟夙生宣威晕倒事件之后半个月,2023年11月20日,在河北枣强法院魏朝广案审理中,多名辩护律师被阻止进入法庭、被强行驱逐出法院。而其起因,是当一名被告人提及“被威逼利诱”时,律师发问具体如何威逼利诱,被法官制止。当事律师说,本案之前庭审中,至少8名被告人当庭提出遭到刑讯逼供,因此律师发问是履行基本职责,法官制止发问有重大嫌疑,申请法官回避。

2023年11月21日,两名律师发微博控诉说,他们到辽宁某市检察院阅卷请求拷贝电子数据时遭到拒绝,甚至还被骂“神经病”。

这些声音说明,虽有三令五申,迟夙生晕倒的起因——“阅卷难”“辩护难”已非一时一日之弊。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律师这个群体存在的价值就很存疑,而一旦律师失去存在的价值,法官这个群体的存在价值也将同样可疑。在结构上,控、辩、审,三方缺一不可。更不用说,如果不追求公正,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存在,都将被民众弃如敝履

对迟夙生的恶评,在望花法院开始累积,宣威融媒的通报之后,又整整放大了一轮。当她在法庭上喊出“不惜鲜血与生命,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审判”,当她晕厥,许多人说,她在演戏,是“博名声”,是“法闹”,是“碰瓷”,是“泼皮”,是“死磕派演技惊人”。其中的许多,来自法律相关行业。

迟大姐 | 晕笑之间迟大姐 | 晕笑之间迟大姐 | 晕笑之间迟大姐 | 晕笑之间

但,万一这是真实的心声呢?

我们常说,时代是一个大舞台,即便那些捍卫法律的声音是表演,难道不是正是我们所需要的表演?如果一个人可以一辈子都表演捍卫法律,还是表演吗?

即使泥沙俱下,我也宁愿这样的表演多一些

我这些年来接触过不少法律界人士。所见的律师中,与徇私枉法者沆瀣一气的,确实有,主动的被动的都有,尤其某些利令智昏之辈,勾兑成瘾,“你法我笑”挂在嘴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令人不忍直视。但与此同时,我也亲见一些作风正派、业务精湛、守法护法、甘当法治铺路石的律师,令我大为感动的同时,也不免感到意外

那些不顾事实乱泼脏水的人,与其说他们在怀疑人性的卑劣中也存在美好的部分,是一个彻底的悲观主义者,不如说,他们麻木不仁的心因为长期在烂泥沟里扑打钻营,已然接收不到一点星光

“不是你撞的,怎么会扶?”

“不是你的法,你怎么会心急气晕?”

没有理想的人不伤心,有理想的人伤心了,就有罪吗?法律人不捍卫法律,还叫什么法律人?

庭审关系财产、自由、生命,更关系社会公正,利益交结之处,总会不时飞出一些幺蛾子,设身处地,如果我在某些现场,也不免要热血上涌。怎能不气呢?气的是,法槌之旁,最高法的规则被随意践踏;气的是,国徽之下,国家法律被视同儿戏;气的是,天塌地陷,无所适从。

谁说坚守法律的人一定要心如铁石、不动如山?正是因为坚信,才会柔软,正是因为柔软,才会被刺伤。

徒法不足以自行,纸上的条款,不会自动照入现实,自动变成权利和公益,而是需要具体的人用具体奋斗来交换。从1979到2023,中国律师人数已经从0来到近70万人,法官人数也来到20万左右,每个数字背后都是一段法律人生,那么,一代人过去了,两代人过去了,中国法治,有多少个群星闪耀的时刻?

我们总以为,生命是一口不会干涸的深井,实际上,这个世界有关美好的一切,都是有限的。井容易干枯,溪流可能会消失,浩荡绵延如黄河,也每每断流改道……真正的法治之声——那有关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同样如此。一个人,终其一生,能有几次为之情难自抑、热血沸腾?很少。大多数时候,我们还没来得及打开心灵,那瞬间的激动便已消逝于满载的虚空。因此,我在呦呦鹿鸣从不嘲笑天真,只稀罕天真、赞美天真。哪怕,它往往显得窘迫且尴尬。那正义的闪电告诉我的,我将告诉每一个人

朋友们,愿你们健康。

20231130呦呦鹿鸣

来源/呦呦鹿鸣的鹿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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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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