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经据典巧思辩,唇舌论战亮功夫
8月1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论辩赛暨浙江省第三届控辨对抗赛舟山检察选手预选赛开赛啦!
在介绍现场之前,小编先带大家来看一下
评委阵容和比赛规则
请输入标题 bcdef
评委阵容
自左向右依次为: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文义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处长:邵海凤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控申处处长:谢敏贤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贝红雁
北京(舟山)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董杰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比赛规则
全市两级检察院共14人参加本次论辩赛,采用一对一论辩形式,分7组进行,抽签决定参赛顺序和参赛试题。
每组论辩分三个阶段,分别为开篇陈词、自由论辩和总结发言。
接下来,
小编就带大家感受这场
有思想又有火星撞地球般激烈对抗、
法律法条张口就来的论辩赛!
各位,
只能说,
奇葩说跟它比,
都逊色了不少
比赛现场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辩
此次控辩大赛采取案例控辩的方式,精选法律实务中的经典案例, 涉及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销售假药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五个罪名,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充满了智慧与法理的交锋、激情与理性的碰撞,展现了检察官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风采。
选
手
风
采
辩题一
正方
嵊泗县检察院:杜力
曾经有一份减轻罪责的机会摆在丁玉南面前,他没有珍惜,知道失去了才后悔莫及。如果上天能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对法院说三个字:我上诉!
反方
普陀区检察院:王琤
我方之所以坚持认为丁玉南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正是基于我方一直以来所强调的丁玉南的主观目的中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其自始至终都认为38万元是应得的还款。
力 彑
-❶-
一案的硝烟还未散尽,
另一案霎时又起,
继续开辩!
夂 小
辩题二
正方
舟山市检察院:于真
纵观整个辩题我们不难发现,郝超的行为既是销售假药的行为,也是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的非法经营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从一重罪处罚,结合本案的涉案金额应当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反方
定海区检察院:周鲁婧
郝超的行为只是一个按需采购的代购行为,而不是向特定多数人销售药品的行为。而其赚取每盒30元的利润,是他提供一系列复杂的代购手续所收取的服务费,并非销售药品的利润。
论辩赛不仅要有气势,
还要以理服人不是?
接着往下看
辩题三
正方
舟山市检察院:沈聪聪
赵强对沈青的死具有放任的故意,必须对沈青的死亡结果负责,即其行为当然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条款。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同样也不允许错放一个恶徒。
反方
嵊泗县检察院:王璐
赵强与李志在主观上缺乏共同加害的故意,客观上缺乏对沈青的加害行为,对于其中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一节,属于李志实行过限,赵强只能适用抢劫罪中的一般处罚条款。
你有法理的盾
我有事实的 矛
辩题四
正方
岱山县检察院:庄力文
本案的关键在于李林是否具有伤害故意?我方认为李林作为成年人,不仅明知持刀刺人必定造成伤害,而且不论对方是否是共同加害人依然挥刀便刺,伤害故意早已充斥其内心的每一个角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反方
普陀区检察院:陈斌
正所谓,紧急时无法律,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运用自己的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的权利。在本案当中,李林正是实施了一个正当防卫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评委点评
董杰
北京(舟山)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杰对本次论辩赛做精彩点评。
领导总结
童薇霞
舟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薇霞对本次论辩赛进行总结。
舟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
为获奖选手颁奖
最终,经过激烈角逐,王琤、于真、张洁、杜力、屠轶群、陈燕玲、陈斌、王璐共8名选手荣获“优秀辩手”称号,其中王琤、于真、张洁3名选手将报送省检察院参加浙江省第三届控辨对抗赛检察机关选手选拔。
编辑、摄影 | 邵跻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