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简史

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简史

一、1949年之前

现代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我国古代没有形成法令及民众认可的律师制度。尽管我国古代长期存在着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即讼师,但政府和法律并不承认其合法地位,也没有给予其法定的权利。

我国最早的讼师是春秋末郑国的邓析(前545-前501),私造“竹刑”,给民众教授法律知识,打破了“刑不可知”制度。

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简史

光绪三年(1877),伍廷芳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律博士,也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后来,伍廷芳、沈其主持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10年)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辩护,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并规定了律师的组织和资格。

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简史

清政府于1909年、1910年先后颁布的《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律师存在的合法性。

1911年辛亥革命后,时任湖北军政府司法部长的张知本在司法审判中引入律师辩护制度,而其组织审理的“唐牺支案”,第一次出现了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的中国律师

1912年9月实行的《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第一次规定了律师的资格,首要条件仅限“中华民国年满二十周岁的男子”。曹汝霖即请领律师证书,成为了民国第一号律师。

1926年留法博士吴凯声创办法律事务所,成为上海法租界第一个用英语、法语辩护的中国律师。

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新的《律师章程》和《律师登录章程》取消了对律师性别的限制。

1945年,南京政府制定了《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奠定了民国律师制度的基础。

二、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9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废除了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建立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

1950年司法部草拟了《京、津、沪三市辩护人制度试行办法(草案)》,并发出《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由此开始了律师制度的除旧立新。同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

1953年,上海市人民法院设立“公设辩护人室”,帮助刑事被告辩护;次年又改为“公设律师室,”职能扩大到为离婚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1954年7月,司法部发出《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等大城市试办法律顾问处,开展律师工作。同年9月,中国颁布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辩护制度,使新的律师制度开始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市推行。

1956年3月,司法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讨论了《律师章程》和《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两个草案;同年7月,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该报告规定了律师的性质、组织、任务等),并颁布了《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到1957年6月,中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律师协会(更可信的说法是筹备会),建立法律顾问处800多个,有专职律师2500多人,兼职律师300多人;律师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询问等。

从1957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由于受“左”的影响,律师制度中断,司法部被取消,致使律师制度成为空谈。

三、1978年3月5日-至今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

1979年7月,中国刑诉法颁布,该法专列辩护一章,标志着律师制度在立法上的重新确立;9月,司法部重建,具体承担了律师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开始在各地组建律师人员和机构以展开工作;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

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是当代中国第一部有关律师制度的“基本法”,它规定了律师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利、资格条件及工作机构,使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大会在北京召开,宣告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这意味着中国律师开始有了自己的组织,迈出了行业自治的第一步。同年,首次举办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共有2.9万人报名,通过考试并领取律师资格证共有1134人。

1988年5月28日,复出后的李国机律师在上海外滩挂牌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是新中国第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简史

1988年12月,司法部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打破了由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传统格局,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开始出现

1993年底,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发布《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这一方案确立了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1994年开始,首次允许港澳台居民报名律师资格考试,当年共有359名港澳台居民报考。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律师群体制定的法律。

1999年,“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中国律所开启规模化布局的浪潮。

2001年因司法考试改革,停止举行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律师、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公证员的职业证书的考试合并为国家司法考试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担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检察官6.9万余人;法官12万人,其中女法官4.5万人;法院干警(法警)35万余名,其中女干警有14万余人。

截止2022年6月,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0.5万人、律师事务所3.7万家。

参考文献:

[1] 张志铭 《回眸和展望:百年中国律师的发展轨迹》,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01期。

[2] 程骞 《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法律出版社》出版。

[3] 《中国律师百年发展简史》,来源《法律出版社》。

[4] 《中国法考简介及历年通过率》,来源公众号“陆典谷中越普法”。

作者:陆典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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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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