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案:我和“山寨律师”有个约,与其“共舞”看世界

最近在知乎上看的一个提问,问?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有什么区别。

老案:我和“山寨律师”有个约,与其“共舞”看世界

大部分人的回答表达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就是法律服务市场的搅局者,是律师的对头,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还真是这样,不过,如果换个角度也许“山寨律师”才是律师合作的好朋友。

我在知乎上没有回答,而是拿出我10年前写的一篇原创文章修改后与诸位分享。

第一,“山寨律师”:爱你、恨你、喜欢你、还离不开你!

“山寨”一词是最早用来形容手机的,“山寨手机”与品牌手机都是共用同样的MTK机芯。“山寨手机”只是在MTK机芯上加上与品牌手机不同的外壳和电池,同时用低廉的生产成本生产与品牌手机相同功能的产品罢了。

“山寨手机”最大的好处就是与品牌手功能一样而且价格极度的便宜。随着“山寨手机”的流行,“山寨产品”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

说到“山寨律师”我想说的是它比“山寨手机”出现的更早一些,只是当时没有“山寨”这样的代名词而已。

那么,什么是“山寨律师”呢?“山寨律师”就是那些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做得与律师相同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公民代理人、公司的法务员工”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我常常和“山寨律师”对阵,不可否认,有相当的“山寨律师”已经达到了“品牌”的水平,当然,大部分“山寨律师”是劣质产品。

他们都在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和律师争夺市场,可以说“山寨律师”已占据了半壁江山与律师共舞。 ­

第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山寨律师”的存在呢?

首先,国家政策和法律给“山寨律师”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司法部除了作为律师的行政主管外,也是“山寨律师”的行政相对主管部门,他们确认了“山寨律师”的存在,以宽容的态度使之与律师共舞。

同时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也确认了公民代理的合法性,这就为“山寨律师”的存在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撑。

其次,人民群众低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山寨律师”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使得“山寨律师”有了用武之地。

最后,大量的法律爱好者,没有考过证的法务人员都创办了法律服务公司,这些公司又不受司法行政的主管,开始自由蔓延的发展。

特别是互联网发达以后,这些公司开始以给律师提供案源和律师划分市场“蛋糕”。把律师彻底的搞成的“法律民工”

老案:我和“山寨律师”有个约,与其“共舞”看世界

其实,“山寨律师”的存在并不可怕,只要他们与律师使用同样的 “MTK机芯”又以低廉的价格为广大老百姓服务,这也是一件好事情。

可怕的是那些不具有律师同样的“MTK机芯”的“山寨律师”正在误导着当事人,动摇着我们的司法信念。 ­

第三:什么是“山寨精神”?应该让“山寨精神”发扬光大

就是以低廉的价格享受90%的形似,同时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实现了低成本的改造的精神。

我一直认可“山寨律师”的存在,我与他们在同一舞台上共舞,当我的同仁在口诛笔伐“山寨律师”存在的时候,我常常告诫他们,你一定要习惯他们的存在,没有他们,这个世界不会精彩,没有他们,那些劳苦大众将会失去法律的臂膀,没有他们,有时你会感到寂寞。

但是我也告诫当事人,如果在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山寨律师”不是你最好的选择,因为你永远无法辨别“山寨律师”是否具有和律师一样的“MTK机芯”。

第四,和“山寨律师、山寨律所”合作,让律师更专注,更专业

互联网带来不仅仅便利,还有商业模式的改变。

律师传统的获客模式在不断被“互联网”按在地上摩擦得无力抬头。但是那些“山寨律师、山寨律所”正是互联网这个舞台的主角,他们以网络营销的模式获取大量案源,与律师合作,这让专业的律师有更多的时间专注于案件的质量,难道这不是个好事吗?

这正是查理芒格所说的“用多元思维模型看世界”的具体应用,我们换个视角,其实“山寨律师、山寨律所”也是律师最好的朋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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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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