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应该如何确认预收律师费的收入?

律师事务所应该如何确认预收律师费的收入?

最近一段时间有好几位律师事务所财务同行咨询下面的问题,具体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律师事务所收到当事人的律师费100万,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而且很可能也会产生退款,所以律师事务所还没有开发票确认收入,只好归入预收账款科目,导致预收账款科目金额过大,税务系统比对报表后,就怀疑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约定应收当事人的律师费100万,虽然案件没有办结,但由于当事人的要求,先支付了50万元律师费,并开具发票金额100万,后来由于案件结算,最终当事人不需要再支付律师事务所50万元,导致律师事务所多开了50万元发票金额,当事人又不配合发票退回重开。

三、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约定应收当事人预存的律师费100万,律师事务所根据办案进度产生的费用与当事人分期结算,并以结算金额为发票开具的金额,案件完结后,如果预存的律师费有结余,则退回当事人,不足部分还得补付给律师事务所。

同样一项业务(通常是大案件),实务中会计有上述三种处理方式(注:上述处理方式是真实存在的),显然第1-2项的处理方式给律所带来了涉税风险,而第3项的处理方式是最合适的。

为什么说第3项最合适的做法呢?账务处理又要怎么做呢?假设律师事务所为一般纳税人。

首先进账的100万元,不属于预收款,只是当事人的预存金,只有结算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直到整个案件结算完。

其次是会计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1、收到当事人预存金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应付款-当事人预存金 100万

1、分期结算开具发票时:(假设分四次结算,每次21.2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当事人预存金 21.2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万

3、后面3笔开票时分录同上。

4、退回结算余款15.2万元时

借:其他应付款-当事人预存金 15.2万

贷:银行存款 15.2万

本文为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2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私信咨询。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1-31 22:02
下一篇 2024-01-31 22:5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