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在这两个时间点去做事,对委托人是有利的

律师在什么时间点去相关部门做一些审查沟通上的事情 对当事人比较有利那,那就是办案人将案卷移交到公诉机关时 在检方阅卷时这个期间 是最为重要的关键时间点,律师可以阅卷后找出一些不清晰 不确定的一些细节,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可以向检方提出质疑与意见,检方是会斟酌采取的,如在庭审时再提出,那成效就会差很多,就比如你与检方的沟通,是双方面的事情,在庭审时,那就是三方面的事情,法方基本上认定检方的指控 这个时间点很少有律师去这样做,在他们心中这是一个仅存在于理论中的程序,并不具有实际的程序或实体意义。第二个关键时间点是在开完庭的当天 及时与法官沟通表态,主动交罚金,记得有一个人,他的律师在庭审时说认罪认罚。结果没主动去交这个罚金,判了一年10个月,,要是主动些就会判的轻一些,这是很细微的事情,开完庭后家属还等着法官通知哪天去交罚金那,律师也没有提醒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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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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