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法院公开审理张某顺等团伙涉恶犯罪案件

宜城市人民法院

4月25日上午,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顺、秦某瑞、张某义、刘某国、龚某富、张某6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部分社区群众代表5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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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张某顺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7年11月6日,张某顺与王某方、李某(另案处理)因宜城市猛狮集团工程项目转让资金等问题发生矛盾,双方在电话中相互谩骂,逞强斗狠,并约定在猛狮工地门口斗殴。11月7日12时许,双方各纠集了20余人,持长刀、锹把等凶器到宜城市猛狮工地门前相互殴斗,殴斗过程中,谭某、任某伟被砍伤,经法医鉴定谭某构成二级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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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某天,张某顺纠集龚某富等人应张某请求帮王某要账,将“宝隆”典当行的刘某监禁在其典当店内,采用恐吓、威胁、不让睡觉等方式逼迫刘某还钱,刘某被非法拘禁在典当行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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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隆泰公司委托张某顺替公司收讨外债,张某顺找到中间人陈某某,威胁陈某某如果不还钱就安排手下每天跟着让其无法上班,张某顺指示手下看守陈某某,陈某某被迫答应支付2万元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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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涉恶案件是在宜城境内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也是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宜城法院为张某义等六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组成了7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开庭当日为行动不便的被告人专门安排了值班医护人员随时待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采取过硬措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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