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约定有没有效?专业婚姻律师告诉你

经常收到当事人咨询,另一方配偶婚外情,为了保证不再犯,便写下了承诺书,约定,如果再次有婚外情的情形,就“净身出户”。

当事人问我,温律师,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像这种为了约束夫妻双方,避免夫妻双方出现出轨等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就是“忠诚协议”。

除了以上“净身出户”这种放弃全部财产的约定,还有如果违反忠诚义务,便限制离婚、放弃抚养权等约定,都属于忠诚协议约定的一种。

而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很多法院的裁判观点不一。

有些法院认为,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夫妻虽自愿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夫妻忠诚的这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实际上也是以金钱来衡量忠诚,存在道德上的考虑和风险。

因此,这种忠诚协议应当由夫妻二人自觉履行,不赋予强制执行力。

什么意思呢?

就是法院不管,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法院不予保护,写了也白写。

但一些法院则有着不同的观点,有些法院认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协议,如果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是可以支持的。

反过来说,如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第三人和国家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忠诚协议的效力同样不予认可。

“净身出户”约定有没有效?专业婚姻律师告诉你

什么样的“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呢?

主要是指约定了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的协议,如限制离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不得探视小孩等,这些都是无效的条款。

另外,如果“忠诚协议”中,出现类似“如果一方出轨,离婚时,财产……”等类似的离婚协议条款,就等于赋予该协议限制性生效条件,只有离婚才生效,那么就给了对方“反悔”的可能,并且法院有可能支持这种“反悔”。

“净身出户”约定有没有效?专业婚姻律师告诉你

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约定“净身出户”,到底有没有效?

对于约定的“净身出户”条款,由于约定得过为严苛,并且对于财产处理约定过于笼统,因此很多法院对于该条款并不支持。一般会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考虑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也就是说等同于“白约定”。

由上可知,现今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裁判其实并未有明朗且明确的观点,“忠诚协议”一定程序上存在无效的风险。

那么当事人该如何在对方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时,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建议双方选择进行夫妻财产约定,而不是签订“忠诚协议”。

在对方再次发生婚外情的情况下,在对方对于家庭的愧疚和懊悔心理时,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直接对婚内的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如果约定双方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最好对所有财产进行罗列后作明确的归属约定,以防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

“净身出户”约定有没有效?专业婚姻律师告诉你

小结

综上,如何在对方违反忠诚义务时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有以下4点:

1.签订“忠诚协议”时,避免出现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的无效条款,如限制离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不得探视小孩等。

2.对于“忠诚协议”的财产条款,避免出现“净身出户”四个字,对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明确具体。

3.避免在“忠诚协议”中出现离婚协议条款,不给对方反悔的机会。

4.放弃“忠诚协议”,直接在对方有过错时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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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俊杰律师,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门负责人

《教育与普法》栏目特邀律师

劳动关系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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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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