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最初的那一年 / 李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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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叩开尘封的历史,如饮一杯醇厚老酒,回味隽永,令人沉醉。《改革开放40年,山东律师的40年》连载完,许多律师纷纷给我们留言,表达对那段峥嵘岁月的追忆。是啊,曾经的发展之艰,转型之难,改革之痛,如今都化作推动律师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永远定格在历史的长河里。今天,我们将连载部分律师的执业感悟,再次追忆似水年华中的感人片断,重温流金岁月里的激情时刻,也希望亲爱的你能够不忘执业初心,坚守法治梦想,继续阔步前行。

(一)

1984年仲秋,鲁南煤城与全国一样,“严打”活动(即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进入第二个年头,政法机关急需充实人员。去法院要到乡镇法庭工作,另一个可供选择的是司法局。我听从亲朋好友的忠告,选择了去司法局。

“严打”期间,司法局的首要任务是法制宣传,宣传科缺少人手。法制宣传主要做法是用毛笔书写各式标语,用毛笔誊写好宣传资料制成宣传牌悬挂街道两侧。我凭借曾经临摹几年赵孟頫字帖的书法功底,用“4k”新闻纸精心书写了一幅“作品”去司法局面试。老局长看了我的“作品”后,不露声色地随手放入文件柜,示意让我在油漆斑落的连椅上坐下。他和蔼可亲的笑容,使我忐忑不安的心平静了许多。老局长拿起摇把子电话,摇了又摇终于接通了电话…..局长终于发话了:“局里已经研究了,你去法律顾问处吧”。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后来我才知道,当时选用律师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干部身份,我好歹也是正规学校毕业的,属于行政二十四级干部。我至今不知老局长与谁通的电话,但无疑这是决定我的命运的关键时刻。从此,我便踏上了律师之路。

执业最初的那一年 / 李君友

我所在的法律顾问处共计五人,还有五名没见过面的兼职律师,在本市六个法律顾问处(市中区还没有成立法律顾问处)中也算是个大处了,一位年轻的女副局长兼任法律顾问处主任。除了主任有单独的办公室外,我们其余四人挤在十余平方米的屋子里办公。法律顾问最现代的办公用具和设施是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和一台油印机了。我与一位老者坐对桌,他从检察院退休,干了一辈子政法工作,在法律顾问处的身份是“特邀律师”。按照司法部《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离休、退休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可取得律师资格,担任特邀律师。

我被安排做内勤工作,负责整理档案文书、统计报表及律师辅助工作。当然打开水、扫地、拖地板、抹桌子的活,不用安排我全包了。冬季时,办公室支起了一座煤炉子用于取暖,我又多了一项每天点炉子,倒煤灰的活计。办公条件虽然很差,但同行之间相互关心,也是其乐融融的。这样的环境干了几年,每月只领42.5元的固定薪酬(比局机关人员多6元奖金)全然没有任何厌烦之意。

到法律顾问处的第二周,只有我一人办公时,接待了一位“文革”期间房屋被占用,要求落实房屋政策的来访群众。谈了一个多小时总算弄清了事情的缘由,试着为其写了一份申诉书,交给主任过目后,主任竟然没有作过多的改动,还夸奖我写的不错。之后,便是法律文书的艰难制作过程。用蜡纸覆在特制钢板上,用铁笔一笔一划地整整刻写了三张蜡纸,再用油印机一张张印出。用了一整天的功夫终于完成了我的律师业务的处女作。这一次代书,我为法律顾问处创收了人民币三元钱(代书收费标准:手抄件一元,油印件三元)。从此,我几乎包揽了法律顾问处的全部代书业务,一干就是一年多。通过代书,除了熟练地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外,我还练就了一笔规范的仿宋字,至今写书仿宋体仍不含糊。

(二)

一九八五年春节前,我领到了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工作证”,这是我期盼已久的事。主任告诉我,从此之后我可以单独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业务了。“律师工作证”是一个比名片宽少许的红本本,压塑封面很醒目地凸现着“律师工作证”五个烫金字,这是我见过的最精致的工作证。我如获至宝,为防“律师工作证”损毁,我专程到本市最大的百货大楼买了一个价格不菲的真皮皮夹,作为 “律师工作证”专用包。我的“律师工作证”编号是鲁司律字第716号,不知道编号的含义,但猜想我可能是山东省恢复律师制度之后的第716人吧。“律师工作证”职务一栏与其他律师不同,填写的是“律师工作者”,其他律师“律师工作证”职务一栏填写的是“律师”两字,这意味着我还不是一名正式律师,但这都无关紧要,按当时的政策有了此证就可以办理各项律师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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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我承办了第一起刑事辩护案件。这个案件,是建国以来本市发生的最大的一起拐卖人口犯罪集团案件,我处全体律师悉数上阵,参与了辩护。“严打”期间,刑事案件审理依法从重从快,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参与辩护,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是极其仓促的。首先从繁重的阅卷工作开始,看着摆在面前的,摞在一起足有一尺多高的八本预审卷宗,第一次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真是无从下手。当时没有复印机,阅卷要全凭手抄。为了搞清案件事实,整理出辩护思路,整整用了三天阅卷工作才完成,誊写二百多页阅卷笔录。我的指导老师是从法院刑庭改行做律师的,也是法律顾问处的创办人,工作特别认真细致,手把手教我完成了阅卷工作,整理出辩护思路。

接下来需要到羁押在十余公里外的郊区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当时办公条件极差,我们骑着“雅马哈”摩托去看守所,与骑着自行车去看守所的同行相比还是很威风的。我被指定为一个六十余岁的老太婆辩护,案发前她在村里任妇联主任。按她的话说是出于“行好”,为本村的三个光棍从人贩子处领来了三个贵州妇女卷入本案。当我用随身携带的律师自备手铐笨拙地拷上被告人的双手时,我注意到她正用惊诧的目光打量着我。我至今不理解,当时为什么律师需要自备手铐会见。在简陋的律师会见室,根据事先拟好的会见提纲,我诸项询问被告人。当问到是否同意我为她辩护时,被告人迟疑的目光,充满着不信任。这种目光对我触动很大,也在我心灵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我深知我还不是一名值得当事人信赖律师,我的律师之路还很长。

本案在当地著名的“方屋”(史料记载解放战争时期,陈毅元帅曾在此指挥过鲁南战役)进行审理。“方屋”是政法机关的会议室,一般的案件是不动用“方屋”的。这是我第一次端坐在法庭的辩护席上。由于本案被告人众多,辩护席排成两排。按照起诉书上被告人的排名,我极不情愿地坐在了辩护席的第一排。望着近在咫尺,座无虚席旁听的群众,我的心脏不断加速,像要蹦出来似的,我极力克制着。

审判长终于宣布开庭了。随着庭审向纵深进展,加之忙着做出庭笔录,我的心情平静了些许。法庭调查中,我还尝试着向被告人发问了本案事实的几个疑点问题,对审判长宣读的证据提出了相关质证意见。

法庭辩论开始了。轮到我发言时,感觉法庭格外的寂静,我的手在颤抖。出庭前拟好的、演练数遍的辩护词,即使照本宣科还念错了行。辩护词宣读完毕,旁听群众投来的赞许目光,使我平静了许多,并平添了几分自信。

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宣读了庄严的判决。当我听到被告人是从犯、给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时,我为我的辩护获得成功而激动不已。从此,我一直坚持做刑辩业务,经过这些年不断锤炼,刑事辩护业务已经成为我律师执业中的业务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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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右二为本文作者

作者: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李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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