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给素人发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文|方歌

编辑|周矗

新晋流量娱乐博主张小寒翻车了。

爆料过“2000万流量”和“女顶流和小鲜肉”的恋情,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暗示信息,来预告和爆料明星恋爱方面的她,这一次“栽”在了吴奇隆刘诗诗手上。

2月25日,张小寒发布了“张小寒的周五漫画”系列的新作——《她与知名大龄男性密恋十余年?却惨遭抛弃》,漫画以大龄男明星前助理的视角,讲述了该大龄男星在和淡颜系女星谈恋爱之前,她从微不足道的小助理一路成长陪伴男星,并秘恋10年的故事。

根据该男星在结婚后与新的女助理穿的情侣服装和鞋,以及漫画最后一张破碎结婚照的构图,很多网友在评论区猜测,该男星是吴奇隆、淡颜系女星为刘诗诗。舆论甚嚣尘上,吴奇隆和刘诗诗随后连连登上热搜。

明星给素人发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图源:新浪微博@快乐追星游乐场

2月27日,@宇明律师受吴奇隆,刘诗诗委托发布声明,称张小寒发布的漫画影射、虚构、捏造涉及吴奇隆、刘诗诗的不实信息。且由于截至27日,部分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为免恶劣影响持续扩大,律师事务所已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诉讼。

3月3日晚,张小寒再次出现,在微博发布杨幂和一男子私下同框动图,称“寻寻觅觅(魏大勋杨幂CP名)彻底BE了!”

但在评论里,却被网友指出,动图中的男子实为郭敬明助理,且当日的其他路透里出现了郭敬明,这位男性“应该是郭敬明派来接杨幂去聚会的”。更有甚者,在评论区艾特杨幂工作室,调侃“妮一告一个准”。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有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权,范丞丞、罗云熙等多位明星就就侵权问题发过律师函;2021年微博共有近20条“律师声明”相关话题诞生,张子枫、王一博等多位明星侵权责任纠纷胜诉。

明星对网友的忍耐度,已经越来越低。从实名侮辱到匿名爆料,都成了明星发律师函,起诉的导火索。

娱刺儿(ID:yuci-er)与多位娱乐法律师进行了对话,试图厘清匿名爆明星假料的网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一封又一封失实的律师函,又是否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匿名造谣,也是诽谤

2022年,明星向素人发布律师函,已经和“抱歉占用公共资源”一样,成为了微博的日常。

仅2月份,就有六位明星向素人发布了律师函,#吴奇隆刘诗诗律师声明##张杰谢娜方律师声明##黄子韬工作室律师声明#三个话题,都登上了热搜。

明星给素人发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图源:新浪微博截图

动辄律师函的明星们,不再仅限于状告黑粉。匿名造谣,也成了律师函不得不“拓展的业务”。

2020年,Angelababy(杨颖)就曾因被匿名造谣离婚提起诉讼。

微信公众号十锤星人的《杨天真的这场公关里,大宝贝才是真的赢家!》一文中,曾使用“大宝贝”一词,并在文中配上了杨颖的图片。而在其发布的《当红小花离婚大料!速看!》一文中,虽未明确指出当事人具体姓名,却在只有被作者精选才可显示的评论区,选出含有“大宝贝”“换头宝贝”“天宝”等词的评论。

但这样的匿名爆料,并没能成为漏网之鱼。这件事情甚至没能以律师函的形式结束,而是走到了民事诉讼的地步。同年9月,《杨颖与李咏军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确认被告公众号创始人李咏军败诉。

张小寒的周五漫画,也是同样的情况。

张一君律师认为,如果在特定的场合内,网友所发布的内容能够明确地指向特定的对象,且有虚构、捏造事实,背离事实真相无中生有的行为,从起诉权的角度(而不是从胜诉权的角度),发布律师函是没有问题的。

尽管张小寒没有在漫画中指名道姓,只是以“淡颜女星”“大龄男性”代指明星,但是漫画最后一部分,有用一张撕碎的婚纱照漫画影射婚姻状态,如果这张漫画原型的确是取自于吴奇隆和刘诗诗的婚纱照,并且张小寒本人没有给出其他合理解释,可以认定张小寒指向吴奇隆和刘诗诗的主观恶意是存在的,这种做法其实已经和直接表达“吴奇隆和刘诗诗离婚”无异。

明星给素人发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图源:新浪微博@时光漫步说影视

匿名爆料的网友,如果“不能提供其他合理解释”,即提供所发布内容为非特定人物的排他性证据,那么就算侵害了艺人名誉权。

而侵权的判断,也几乎算作没有“门槛”。因为“其实基本上只要发了诽谤消息,可能就构成侵权。”赵虎律师告诉娱刺儿(ID:yuci-er),侵权与否的判断,法律上对于消息的传播影响,例如转发数,是没有具体要求范围的。

侵权与否的判断,其实有迹可循。网友可以就已有事实发表评论,但不能捏造事实。“你可以说艺人丑,或者不喜欢艺人,但你不能信口雌黄,称艺人结过三次婚,除非你能拿出相关的事实证据。”赵虎说。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普遍认为是明星自己走到了聚光灯下,就要忍受大家的评头论足,企业的影响力很大,就要接受大家的批评,这是默认的规则。

虽然法律中也会考虑到“名人”(明星、明星企业)身份的影响,但在法律里,其实不太讲究“素人”的概念,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网友,都人人平等。

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每当“黑粉”出现,大部分明星会第一时间发布律师函,但律师赵虎告诉娱刺儿(ID:yuci-er),“律师函谈不上法律上的约束力。”

无论是要求对黑粉的谴责,还是要求网友删除造谣诽谤的文章,或者要求网友删除转发信息,其实只是艺人方对网友的“宣告、警告或者说是沟通”,因为律师函毕竟不是法院的判决书。

而当网友不愿意删除信息的话,才可能会进入到法院诉讼的地步。

但是赵虎也承认,愿不愿意走到诉讼这一步,还是看当事人的个人意见。“有的网友没删除文章,但艺人方也并没有走到诉讼这一步,但有的网友删除文章了,艺人方还是选择提起诉讼,毕竟侵权已经发生,‘刀子’已经扎在身上了。”

而当真正走到对簿公堂的程度,明星的成功率几乎是百分之百,但同时艺人也可能面临被大众公开审判的情况。2019年,因被网友称作“秃鸡”,指控“轧戏”“水军营销”等原因,杨幂方对被告网友提出诉讼,而该次庭审视频,被博主@哇哇哇妹搬运加工发至B站,现播放量已经超过了600万。

明星给素人发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图源:B站截图

走到诉讼环节时,被告网友所要承担的后果,则主要集中于“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赔礼道歉”几种形式。

公开道歉的呈现形式,多为网友的手写致歉声明。这份手写的致歉声明多包含致歉和对日后行为的保证,落款为真实姓名,且通常被要求在网友的个人社交主页置顶,有时网友也会附上打码的身份证照片,以示真实性。

赔偿金额是法院根据情节酌定,其中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侮辱诽谤内容的严重程度,以及传播影响程度。

2020年李晨名誉维权案件判决结果,为被告网友需赔偿1.5万;杨颖名誉维权案件判决结果,为被告网友需赔偿2.5万;2021年张子枫名誉维权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网友需赔偿7万。而赵虎见过的最高赔偿金额,甚至达到了几十万。

但也存在着免除部分法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称,因杨紫名誉维权案被告网友为未成年人,在被告公开致歉和赔偿部分损失的基础上,免除被告的部分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欧阳娜娜名誉维权案同样如此。基于被告网友主动致歉的诚意以及其家境困难等因素,欧阳娜娜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维权诉讼,在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被告网友的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明星给素人发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图源:新浪微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截图

虽然多数被告网友会在一审判决后选择公开致歉和赔偿,但也会有部分网友选择继续上诉。

2021年,被告网友@路人oo0oo000o就因对王一博名誉权维权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不满而提起上诉。但2021年11月,在@乐华娱乐“关于王一博先生名誉维权系列案件进展的说明 ”的微博中,称他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即使一开始和网友谈谈的只有一纸律师函,但最后同样会演变成难以撼动的判决结果。

失实律师函,失效了吗?

成为明星“武器”的律师函,也陷入了“后真相”的沼泽。最开始成为艺人对网友有力回击的律师函,一次次陷入被事实打脸的困境。这样的情况,起始于18年羽泉组合的陈羽凡事件。

2018年11月28日,@平安北京通报陈羽凡吸毒被抓捕一事。先前发布律师函,否认网友爆料,强烈谴责造谣者的陈羽凡工作室,不过半天就被“打脸”,悄无声息地删除了律师函。2021年,同样的事情再度发生。吴亦凡案情通报发布,其工作室先前否认都美竹所有指控的律师函,再次被反转。

律师函“失实”之后,律师函的“失效”也渐渐显示。吴亦凡事件之后,林俊杰、潘玮柏等明星工作室再发布律师函,但大部分网友认为此函无法自证清白,毕竟“那个人进去之前也发过”。

面对这样的质疑,赵虎告诉娱刺儿(ID:yuci-er),在发布律师函之前,律师的确有责任进行事实的认证。在接手案件之前,他就会要求当事人给到相关的材料,也会亲自调查其他线索,明确基本的事实,等确认之后再发布律师函。

明星给素人发律师函,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林俊杰方律师函 图源: 新浪微博截图

同时,赵虎也承认,律师函是有可能出现误判的,因为律师能做到的只是明确“基本事实”——即从明星提供的材料,和网络上能搜集到的信息调查,呈现出的“显性结果”。毕竟“当事人也许没有说出真相,律师知道的可能也并不是完整的事实。”他对此有些无奈。

但他也认为,律师函的警告效应,并不会因此被削弱,它仍然对大众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因为“律师函并不要求百分之百的事实确定”,客观事实是很难确定的,一审后的判决书也可能出现二审被推翻的情况。而律师的底线就是,不能罔顾事实。

律师函的“失效”,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并不仅限于艺人本身。如果发布的律师函参考的是虚假事实,不仅律师函的效力会被削弱,甚至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公信力会被削弱,更会变成案件发展的不利事实。

张一君告诉娱刺儿(ID:yuci-er),最终选择付诸诉讼的明星,其实是比较少的。原因是,有的明星担心会因为这些事件引发其他不可控的事情,例如税务风险等;且面对众多的侵权行为,明星有时没有时间也无力应对,这就造成了在特定场合和“网络暴力”面前,明星反而变为“弱势群体”,会因为时间、成本等因素选择放弃诉讼。

“明星应当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积极维权,而不是消极等待事件热点过去。因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下一次舆情的爆发会造成信息的叠加。只有每一次合法维权,才能遏制网上的不利信息。”

当明星没有积极警告网友或者承担后果,对网络舆情作出应对,事态的发展可能会远远超出明星本人和团队的预想,带来难以弥补的后果。

维护艺人形象和权益的律师函,同时也是一条隐形的警戒线,这条线警示网友要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警示着艺人小心粉圈力量的反噬。它不能够和“抱歉占用公共资源”一样,成为一句“说就说了”,不需要付诸行动的漂亮话。

参考文献:

影娱对对碰,《吴奇隆否认与刘诗诗离婚,并怒告狗仔张小寒》,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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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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