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到底是个什么违法行为?

随意骂街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网络发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泄愤乱砸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到底是个什么违法行为,竟然如此包罗万象?

“寻衅滋事”到底是个什么违法行为?

寻衅滋事的含义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官方解释。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施行,该规定基本概括了寻衅滋事的含义。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

看到了吧,从上面寻衅滋事的含义就可以了解,为什么常常会听到“寻衅滋事”却很难准确解释寻衅滋事,因为定义里列举的事项实在太多了。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寻衅滋事,我试图去找寻衅滋事的词源。

遗憾的是,寻衅滋事的词源竟然百度不到。

类似于这种时刻,我会求助于翻译软件,因为很难用汉语理解的词汇,用英语可以一目了然理解到。

(思路有没有很“清奇”?)

有道词典的翻译是:try to pick a quarrel.

懂了懂了,难怪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解释寻衅滋事要列举四个词汇:

→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

→逞强耍横

→无事生非

治安处罚中的寻衅滋事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注意了,这里有一个“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实务中是用得挺多的。

比如:

不听劝阻,多次越级上访可能定性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中的寻衅滋事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实,刑事犯罪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就是治安处罚规定的加强版。

行为还是那些行为,只是结果更严重了,包括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

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多次实施是指三次以上】

寻衅滋事罪并非“口袋罪”,有明确范围界限。

很多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个口袋罪,可以把难以定罪的行为装进去,让定罪有法可依。虽然寻衅滋事罪管的范围宽,但不是没有界限,比起曾经的“流氓罪”,已经非常规范了。

对比治安处罚中的寻衅滋事可以发现,刑事犯罪中并不存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一说,这就是一种明确的限制。

此外,《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行为逐一细化,操作性加强。

性质上:

“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十六个字很重要,类似于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引起行为应当排除在寻衅滋事以外。

范围上: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要综合把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寻衅滋事”到底是个什么违法行为?

以上,就说到这里吧,如果还有对寻衅滋事相关问题不理解的地方,请私聊……欢迎讨论学习。

当然,如果遭遇寻衅滋事,及时寻求警察叔叔帮助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硬拼。

否则,“打输了受罪没面子,打赢了坐牢还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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