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强拆,被确认违法后还上诉,何来的底气?

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强拆,被确认违法后还上诉,何来的底气?

“本以为一审判决生效后这事情就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市政府居然上诉了,贾律师您说我们该怎么办?”接到市政府上诉状后,汪先生一脸愁容,第一时间找到了在明律师。

“您放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翻盘几率几乎为零,况且市政府的上诉理由是无中生有,二审维持原判可能性大。”面对汪先生的焦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贾燕丽和梁红丽两位资深拆迁律师给出的肯定答复,也给了汪先生接下积极应诉的底气。后来的事实证明,两位律师对该案的判断是准确的。

拆迁案件的办理往往一波三折,本案又是什么情况呢?

案件事实

汪先生系河北省涿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3年7月,该村村委会、街道办作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同年12月,河北省政府作出《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涿州市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2014年5月,涿州市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通知》,汪先生房屋所在地被纳入本次征收范围。2022年1月,市政府对汪先生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但因双方就安置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汪先生并未搬离房屋。同年4月29日,市政府对汪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房屋强制拆除后,汪先生立即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贾燕丽和梁红丽两位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向保定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涿州市政府实施案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本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可谁成想,涿州市政府提起了上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律师观点

面对本案二审,两位律师胸有成竹,均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涿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确属超越法定职权,属违法行为,故二审改判的几率为零。

诉讼过程

被告辩称:因汪先生的房屋已经严重影响到改造项目的施工,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故对汪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该行为应为合法。

诉讼结果

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涿州市政府实施案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判决书 / 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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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

很多一审胜诉的被征迁人,在面对二审的时候都会比较担心,害怕二审法院改判,但除非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或一审确实存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否则二审改判的几率很小,所以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非常清楚,同时原告市政府也亲口承认是自己事实了强拆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可以看出,涿州市市政府并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职权,其实施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故二审法院最终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则案例对行政机关或广大被征收人都有很大启发。对行政机关来说,应始终谨记“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味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超越职权行政执法,最终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对被征迁的行政相对人来说,始终要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就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公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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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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