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注:本文仅针对在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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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看守所会见

1.通过会见,了解基本的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在侦查阶段,卷宗材料尚无法查阅,通过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方式了解基本的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绝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只知道自己涉嫌的罪名是什么,但并不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量刑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同时,大部分人也不清楚自己的哪些行为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就具体的罪名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提问了解其是否具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3.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确定初步的辩护方向

会见后,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法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并同犯罪嫌疑人协商确定初步的辩护方向。

(二)报捕前,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1.报捕的期限

一般情况: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最长7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拘留后30日内。

2.报捕前,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报捕前,以会见所了解到的情况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具体的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

报捕前,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故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当向公安机关递交,由公安机关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

【争取当面和办案机关沟通,并递交书面意见】

(三)报捕后7日内,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1.审查逮捕的期限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报捕后7日内,递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应当在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前递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争取当面和检察机关沟通,并递交书面意见】

(四)其他方面

1.逮捕后,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等情况)。

2.协调影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事宜

退赃。【比如非法经营罪案件中,退出违法所得是酌情从宽处罚的情节。】

退赔并获得谅解。【比如故意伤害罪案件中,退赔并获得谅解是检察院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考虑适用缓刑的关键。】

【特别说明】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所发挥的作用越大。侦查阶段,家属有委托律师意愿的,最好在报捕前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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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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