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高音喇叭算扰民吗 播放高音喇叭严重扰民什么标准

沿街商铺使用高音喇叭促销、跳广场舞噪声扰民、装修没时没晌打电钻……9月1日起,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30日上午,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立项和出台过程及主要内容等进行发布。

秦皇岛市环保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不断集中,以及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在夏季中心城区此类投诉占到当地环保投诉总量的绝大部分。

2016年3月,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由市环保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2016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8月30日、12月27日先后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今年2月24日,秦皇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持续强化环境噪声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发挥社区和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化解噪声污染引发的各类矛盾,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和谐的美丽港城,提供法律保障。

直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据了解,《条例》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一)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规划、预防工作滞后等问题作出规范。《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分本行政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对休疗集中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在商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并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条例》还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超标准排放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排除噪声影响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二)针对工业噪声问题,加强过程控制与源头治理。《条例》规定,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噪声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加工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辖区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和关闭规划。

(三)针对夜间施工扰民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作出规范。《条例》规定,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干扰他人的建筑施工、建筑清运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当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条例》还对建筑施工的申报和中高考特殊期间的建筑施工问题作出了规定。

(四)针对海域船舶进出港扰民等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作出规范。《条例》规定,港口、码头非航行安全需要不得随意鸣笛;渔船、旅游船只、摩托艇,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措施;渔船夜间进出渔港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不得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条例》还对机动车噪声问题和特定道路应设置声屏障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专门设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章节

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噪声投诉中占比居高不下。为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专门设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在商铺宣传方面,《条例》规定:商业、饮食 、娱乐服务单位和经营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等活动。

在娱乐健身方面,《条例》除规定了禁止夜间在毗领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外进行娱乐、健身,强化了政府及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规定对于娱乐、健身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特定公共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活动的组织与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合理限定活动范围、活动规模、噪声排放值等,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在家庭装饰装修方面,《条例》规定:禁止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装修作业。

在早市、夜市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城区内设立的早市、夜市应当严格遵守开、闭市时间,不得提前或者延时进行装卸货物、整理摊位等易产生噪声的行为。

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据即可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严格按照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合理设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罚款上限为3万元。而对于商铺使用高音喇叭、夜间在毗邻噪音敏感建筑物的公共场所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娱乐健身活动、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等工具进行装修、从事动物经营或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该《条例》法律责任中还对违法行为设定了创新性处罚条款。

为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的授权,《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违法排放噪声,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为解决噪声污染取证难问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以依据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言和视听资料等有效证据认定。据了解,上述规定在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中,都是创新性的。

(记者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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