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合同纠纷案一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月29日,*ST信通披露了涉诉事项进展。

天水物资诉亿阳集团、公司、邓伟、肖阳及第三人王首功借款合同纠纷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1月2日和2019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日前,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辽民初96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水物资借款本金16,320万元;

2、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水物资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320万元产生的利息(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以16,3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

3、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水物资支付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险费313.72万元;

4、公司、邓伟对亿阳集团的债务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公司、邓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6、驳回天水物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人民币90.18万元,由亿阳集团、公司、邓伟共同负担。

来源: 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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