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X被徐XX的蛊惑下,入股陕西XX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后公司经营期间不给王X分红,无奈之下,王X找到我希望得到法律帮助。
【办案过程】
我接到本案时,从王X提供的证据材料分析,制定了诉讼策略,从诉讼和非诉两个方面入手,另外起草了律师函,并与对方徐XX取得联系,通过反复说理,最终对方最后愿意退还10万元投资款,后我们进行了撤诉,本案完美解决。
【相关法律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2民初40298号
原告:王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陕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陕西XX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XX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0132MA6UR1320A。
法定代表人:徐XX。
被告:徐XX。
原告王X与被告陕西XX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徐XX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原告王X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 员 韩 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石校飞
书记 员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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