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打工小伙喝酒前立“生死状”,“一切后果自负”法律为啥不认可?

好喝酒酒品不好!

酒局里头强灌人喝酒!

……

面对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应对?

喝酒者自立“军令状”

明确“酒后一切后果自负”!

你情我愿的事,为啥法律不认可?

一天,城里打工的小刘半夜无事找到正在和别人聚会喝酒的小陈,提出加入小陈等人共同饮酒。小陈知道小刘酒品不好,可小刘立字承诺说喝酒后出现任何状况责任自负。劝阻无效,小陈只能同意。二人饮酒至深夜共同离开。小陈提议带小刘去酒店办理住宿,小刘执意回家,二人发生争执后小刘独自离开。第二天小刘被发现溺亡于附近某河中。

您觉得,聚餐饮酒免责承诺书 真的可以免责么?

听听律师怎么说

一句“后果自负”就能免责?

饮酒免责承诺书与法律规定相悖,无效,应承担法律责任。

饮酒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对同饮者产生危害,不会因此在彼此之间形成特定的侵权法律关系。但人在饮酒后的精神意识和控制能力将一定程度地发生减弱,过量饮酒还将导致饮酒者醉酒,重度醉酒状态则可能引发饮酒者更严重的不良后果。

正是基于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使得饮酒者自身较之于饮酒前存在一定危险因素,与之伴随而来的则是同饮者之间为避免危险实际发生而产生的合理注意义务。当同饮者违反这种注意义务,并导致损害结果最终实际发生时,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疑」打工小伙喝酒前立“生死状”,“一切后果自负”法律为啥不认可?

同饮者责任轻重怎么评判?

受害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最大注意义务,其对饮酒量控制不当或酒驾等违法行为系导致酒后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共同饮酒者承担责任与否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则要根据其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两个阶段的不同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来确定。

作为饮酒组织者,履行上述注意义务的程度应更高。在共同饮酒者人数众多的,需要对其各自之间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配。此时主要考虑每个共同饮酒者注意义务履行程度来判断各自过错的大小,进而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所以,基于共同饮酒引发的危险因素而产生的这种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在法律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形下,通过约定的方式加以免除是无效的。

「释疑」打工小伙喝酒前立“生死状”,“一切后果自负”法律为啥不认可?

想要免责该咋办?

与其花费心思签订此类“免责承诺书”,不如在饮酒过程中和结束后,都对其他饮酒者尽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自身可能承担责任的风险,同时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体现。

对此作出如下建议:

饮酒过程中倡导文明饮酒,切勿劝酒斗酒,避免同饮者醉酒乃至酒精中毒的情况发生。饮酒结束后,务必对驾车者有效进行劝阻,必要时可视情况为其寻找代驾服务或出租车,以免出现酒后驾车的情形。同时,避免酒后泡温泉、蒸桑拿、游泳等不适宜酒后从事的活动。如果有人醉酒,则应做好醒酒等照顾工作,并护送其回家或及时通知其家人,对于醉酒不省人事的应及时送医治疗。

法规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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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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