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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本协议”)于2021年 月 日,由如下双方签署并生效:

披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地:

接收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地:

鉴于:

甲方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共识(以下称“项目”)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以便于乙方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为确保有关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及有关保密信息用于甲方作出相关的决策用途(以下称“特定用途”),甲方和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保密信息

1.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指有关甲方的业务、经营、资产和财务以及技术数据相关的, 或显著地标识为“保密信息”的非公开的专有信息;包括于本协议生效日前后,甲方已经及/或将已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通讯或电子等形式)向乙方(或其授权人士)提供的甲方的非公开的专有信息,以及乙方从甲方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例如:生产技术、工艺、设计、配方、技术图纸,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结果,产品销售、服务情况,原材料来源情报,产品/服务客户情报,保密使用的机器等;

(2) 甲方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甲方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例如:管理、经营的运营和决策、规划,人事情报,甲方公司收集、积累或整理、提炼出的公众不易得到的市场情报信息和政府决策信息等;

(3)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业务记录和计划、财务说明、客户名单和记录、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专有技术,产品项目、发明、产品设计信息、未来规划、价格结构、成本、利润预测和现金流量等非公开的且明确标示“保密”字样的信息和数据。

1.3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不包括:

(1) 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且非因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所致;

(2)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之前乙方已知的信息,但在甲方向乙方明确为需保密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非公开信息除外;

(3) 乙方通过其它来源合法(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获得的信息,但在甲方向乙方明确为需保密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非公开信息除外;

(4) 在非参考机密资料/保密信息情况下,乙方通过研究所获得的信息。

1.3 保密信息载体形式包括:文件、数据、图标、笔记、报告、传真、信件、备忘录、摘录、注释、资质证明、复制品以及其他可以反映保密信息的载体。

2、保密信息的使用2.1     乙方同意对本协议所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乙方同意仅将保密信息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为其它目的使用保密信息。2.3           乙方同意不会向下文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的内容。3      允许的披露3.1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保密信息作如下披露:(1)          如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2)          如为实现特定用途所必要,向下列授权人士所做的         披露:(a) 乙方或其关联方内任何参与目标项目的谈判、商议或其他准备工作的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或 (b) 任何就目标项目向乙方提供专业意见的公司、机构或个人; (3)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披露。3.2           如乙方进行上述第3.1条(2)款所规定的披露,乙方同意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该等人士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同其为本协议的乙方。3.3           如乙方进行上述第3.1条(3)款所规定的披露,如果法律容许,应及时通知甲方。4、洽谈、商议的保密责任4.1   本协议双方同意就项目已开展及/或正进行洽谈的事实保密及确保所有就项目洽谈所进行的会议、讨论和磋商内容之机密性。双方并同意,在受限于第4.2条的情况下,不会在未有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同意下做出与双方之洽谈有关的任何公告或声明。4.2       在获得本协议另一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协议一方有权做出关于双方在项目上洽谈的公告或声明。如协议一方因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需就该项目或相关事宜做出公告时,本协议另一方不应无理地延迟或怠于提供本协议一方所需的同意,但需做出公告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公告的草稿供另一方于合理时间内提出意见。4.3       尽管有上述第4.2条的限制,双方有权在保密的基础上向其集团控股公司和其他集团成员及其董事披露就该项目所进行的会议、讨论和磋商内容,以让该项目的洽谈能继续进行。5、保密信息的交还或销毁如双方就项目的商议终止后(不论因任何原因),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或者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或在甲方监督的情形下销毁所有受本协议限定的一切书面资料的正本和副本及复印、复制件。6、持续保密义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本协议项下所有保密信息完全公开;而且保密义务,不因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合作(乙方参与本轮定增)关系建立、不建立或者解除、终止而受到影响。

7、转让

7.1 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本协议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均有效,本协议保证本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的利益。

7.2 除双方有其他的约定,或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益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修改  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另行做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确认,在本协议文本上做出的任何修改或添加均无效。9、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条款相关规定,即视为本协议发生违约,因违约方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含直接的和间接的)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赔偿。10、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凡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其存在、效力或终止等方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文本

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已于页首所述之日期由双方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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