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见证有效吗 律师实务答案

来源: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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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律师在办理见证业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严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审慎义务,不要盲目出具《律师见证书》,只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自己归之于法律的框架内,便可有效规避自己执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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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见证,初听觉得比较新奇,因为之前并未碰到过有关律师见证方面的业务,但偶然机会,遇见一人询问我关于律师见证的问题,这才使我对于律师见证产生了深深的好奇心,并着手收集资料,学习研究律师见证制度。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由律师见证所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三个:①关于律师见证有无法律效力?②如果律师出具《律师见证书》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否以委托人和该律师为共同被告?还是以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侵权责任。③律师见证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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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问题,必须要考虑到两点。首先,律师见证业务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非任何见证业务律师都可以承接。根据《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该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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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律师见证的程序也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因为见证程序违法而导致该《律师见证书》缺乏法律效力。根据该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第十六条之规定:“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所以对于第一个问题,并不能得出一个确定的答案,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如果是属于律师可以承办的见证业务,且其见证程序等合法有效,那么该《律师见证书》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是属于律师不得见证的业务范围,即便其见证程序合法,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样的道理,虽然见证事项属于律师见证业务的范围,但如果见证程序违法,那么该见证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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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个问题,应当分情况论之。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因委托见证而发生纠纷,那么委托人当然可以依据委托合同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张权利。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在委托人与见证律师之间发生纠纷的,不应以见证律师为被告,而应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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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律师办理见证业务致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如果委托人也存在侵权行为的话,那么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时第三人起诉的话应当以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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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后一个问题,无需笔者多言。其实做什么事情都是有风险的,关键在于你如何去规避风险。根据《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十八条之规定:“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办理见证业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严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审慎义务,不要盲目出具《律师见证书》,只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自己归之于法律的框架内,便可有效规避自己执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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