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探索创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

6月26日,记者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采访了解到,去年以来,陕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创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陕西法院系统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儿童、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594件,判决598人;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监护、探视、继承等民事纠纷2658件,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开展参与性、体验性较强的“红领巾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活动1289场(次),受教育的未成年人65万余人(次)。《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切实使审判的效果实起来

坚持机构专门化、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全省12个中、基层法院设有独立建制少年法庭机构,其余法院也设有专业合议庭或安排专人办理;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58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帮助其回归社会,非监禁刑适用率达35.93%;深入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和家庭、学校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95份;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被害人信息保护等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切实把工作的力量聚起来

陕西高院积极联合团省委,充分发挥法律专长、司法资源丰富的特点和团省委联系青少年、组织动员力强的优势,在全国率先开展“红领巾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打造陕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品牌,命名了8所首批省级“红领巾法学院”;联合团委、公安、检察等相关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机制,组成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携手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为特困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或其他社会救助32案35人,累计落实救助资金35万余元;与学校联手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推进“少年法庭进校园”,邀请学校师生进法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切实让宣教的方式活起来

用好典型案例,省高院连续两年在“六一”前夕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司法救助等领域,突出典型意义宣传,深刻分析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从震慑违法犯罪、增强防范意识、完善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实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效果,营造了浓厚的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由过去说教式教育变为参与式、体验式法治教育,全面推行“红领巾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讲好法治小故事,法官干警根据涉及未成年人的常见案例,自编自绘法治教育读本、法治故事漫画书和模拟法庭案例脚本,着眼于增强未成年人自护能力和规则意识,免费向学校发放,受到学生们喜爱和好评;针对“校园欺凌”“校园贷”等现象,组织法官干警走进学校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普法情景剧、法律沙龙等法治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法律观念,增强了法治教育效果,受到师生家长普遍好评。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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