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法院在找当事人,他们有案子将开庭或已判决,请帮忙扩散!

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开庭公告共计25个,判决公告共计17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19年7月23日(第一百三十七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323号

朱小良(浙江省桐庐县城南街道大联居民组荇塘坞一组):

本院受理原告宋国存、潘爱忠诉被告华龙、朱小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宋国存、潘爱忠不服本院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撤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8)浙0111民初9323号民事判决书;二、确认两上诉人为浙江省桐庐县梅林路517号荇塘新村2幢1单元602室房产的所有权人;三、判令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徐琪

联系方式:0571-5883513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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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906号

俞加顺(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380号):

本院受理原告闻小泓诉被告张时春、第三人俞加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闻小泓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离婚证一份、结婚证一份、民事判决书一份、医疗证明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徐琪

联系方式:0571-5883513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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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687号

叶安平(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回春路13-2号)、

冯江英(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天河路251号):

本院受理原告沈国贤、尚家梅诉被告华建丽、华利平、叶安平、冯江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华建丽归还原告代偿款280 000元整;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五分之一的偿还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本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月10日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高春芳

联系电话:0571-5883516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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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040号

孙祥根(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南山村后山):

本院受理原告徐明山与被告孙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404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人民币24000元为基数从起诉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汪军平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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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245号

方鹏(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东长大村):

本院受理原告候利能诉被告方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候利能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支付工资504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 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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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379号

俞跃群(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俞家村横街北区):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好诉被告俞跃群劳务合同纠纷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报酬15 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伊琦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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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395号

潘志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平诉被告潘志明离婚纠纷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伊琦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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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894号

戴俊杰(温岭市太平街道石夫人路):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新诉被告戴俊杰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刘永新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97 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 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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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093号

孙美娟(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铁坞口):

本院受理原告蓝生莲诉被告孙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 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伊琦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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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183号

刘夏平(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建华村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何侦华诉被告刘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何侦华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71 800元,并支付从起诉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 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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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277号

羊苏达(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何埭村长沙路):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高诉被告羊苏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张明高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3 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 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287号

诸暨市伟捷鞋业有限公司(诸暨市次坞镇新民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嘉业包装有限公司诉诸暨市伟捷鞋业有限公司、杭州中谊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清偿拖欠货款30624.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5883970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478号

黄再升(杭州市西湖区物华小康居住区):

本院受理原告周迪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0元;暂合计5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5883970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792号

刘华红(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96号阳光楼):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鸣翠桃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318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并支付违约金459元,共计364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5883970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578号

胡云全(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新陈村贾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良荣诉被告胡云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王良荣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货款67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3日9:00在富阳法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356号

戴辉辉(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程浦村戴家):

本院受理原告夏晨诉被告戴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夏晨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3日14:3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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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273号

浙江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33幢828室):

本院受理原告颜敏康诉被告浙江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合同订金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347.6元,共计27347.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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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029号

王晓玮(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乘庄村牧场)、

许源(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共和村共和北路):

本院受理原告俞华群诉被告王晓玮、许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王晓玮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 000元,并支付利息30 480元(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合计50 480元;2、被告王晓玮支付原告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3、被告王晓玮承担原告律师费3 000元;4、被告许源对被告王晓玮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章申孟

联系电话:0571-5883565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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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303号

陈筱飞(浙江省桐庐县桐君街道柯家湾5幢):

本院受理原告陈岳军诉被告陈筱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 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章申孟

联系电话:0571-5883565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965号

乔文东(杭州市西湖区城市心境公寓):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乔文东归还原告杭州富阳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702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19年6月11日止为329053.33元),暂合计为:17349053.3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0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柴建水

联系电话:0571-5883514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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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701号

杭州品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

本院受理原告杨绍久诉被告杭州品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其拖欠的劳动工资108167元,违约金6490.02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30日,此后从108167元按基数,每日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及诉讼代理费5500元,(合计120157.0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3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蒋明

联系电话:0571-5883514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674号

高丽华(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山):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萍诉被告高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高丽华归还原告杨丽萍人民币50000元;2.被告高丽华归还利息262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182号

高丽华(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山):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英诉被告高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00000元,并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19日为23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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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283号

孙帅(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龙门五村龙八古镇西路):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毅诉被告孙帅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转让费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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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282号

何华斌(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大田村):

本院受理原告蒋小龙诉被告何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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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711号

陈武(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南山村水碓头):

原告黄江生诉被告陈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9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江生支付工资55 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198元,由陈武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沈光翠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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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49号

施晓东(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

原告徐俊磊诉被告施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1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施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俊磊归还借款3 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施晓东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沈光翠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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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153号

林祖民(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杨府庙):

原告吴英诉被告林祖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1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祖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英支付借款61 5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38元,由林祖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沈光翠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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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04号

张洪刚(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新元村新安):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张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洪刚归还原告李勇借款本金19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1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勇负担25元,由被告张洪刚负担27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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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701号

罗杰(杭州市临安区昌华镇电站里):

本院受理原告朱圆圆与被告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罗杰归还原告借款76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罗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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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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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039号

王国旗(义乌市稠江街道崇山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汪尚青与被告王国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国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尚青货款40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收取408元,由被告王国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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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906号

项明军(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项家村):

本院受理原告罗粉粉与被告项明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罗粉粉与被告项明军离婚。二、原告罗粉粉与被告项明军的婚生女儿项超阳(2008年4月3日出生)跟随原告罗粉粉共同生活,被告项明军从本判决生效之日开始,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罗粉粉、被告项明军各半负担,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前各结算支付一次,直至项超阳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罗粉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罗粉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978号

浙江长鼎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386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区渔山乡水东劳务队诉被告浙江长鼎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渔山乡墅溪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1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杭州富阳区渔山乡水东劳务队撤回起诉。原告本案受理费7401元,减半收取3700.5元,由原告杭州富阳区渔山乡水东劳务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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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347号

邵功华(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杜墓村颜公坞):

本院对原告郭春妹诉被告周冠平、邵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冠平、邵功华归还原告郭春妹借款7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50元,由被告周冠平、邵功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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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379号

杭州富阳山华速递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尔夫路):

本院对原告李矿生诉被告杭州富阳山华速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1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杭州富阳山华速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矿生履约保证金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杭州富阳山华速递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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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634号

吴小波(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三合村吴家):

本院对原告王洪武诉被告吴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9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小波归还原告王洪武借款5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吴小波支付原告王洪武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18 000元,并支付按5万元按照月利率20‰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00元,由被告吴小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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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767号

应锋平(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山建村田丰):

本院受理原告羊富根诉被告唐彩群、应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彩群、应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 000元。二、驳回原告羊富根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唐彩群、应锋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许珊珊

联系方式:0571-5883520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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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768号

应锋平(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山建村田丰):

本院受理原告羊银花诉被告唐彩群、应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彩群、应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40 000元。二、驳回原告羊银花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100元,由被告唐彩群、应锋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许珊珊

联系方式:0571-5883520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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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254号

李平安(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恒晟·左邻右里1幢):

本院受理原告安富根与被告李平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平安支付原告安富根货款47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5元,由被告李平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汪军平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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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240号

章成国(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上沙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洪灿诉被告章成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章成国支付原告徐洪灿货款53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货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章成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金增儿

联系电话:0571-5883520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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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061号

刘东林(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潘塘村大塘头):

原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和支行诉被告杭州富阳圣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刘东林、许顺满、赵根凤、董学忠、裘雪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上诉须知及法官提醒等。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杭州富阳圣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刘东林、许顺满、赵根凤、董学忠、裘雪妹共同归还原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和支行借款本金1200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2月11日的期内利息8411.85元、罚息60060元、复息423.86元,并继续支付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的罚息及复息(罚息以本金1200000元为基数,复息以期内利息8411.85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10.5‰计算),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220元,由被告杭州富阳圣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刘东林、许顺满、赵根凤、董学忠、裘雪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员:潘剑丽

联系电话:0571-5883970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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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673号

商富荣(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胥口村马家山):

本院受理原告商永汉诉被告商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商富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商永汉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商富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周伶俐

联系电话:0571-5883565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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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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