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统筹城乡进程中的战略空间及拓展路径

所谓律师服务的战略空间,就是律师提供服务的平台、对象的范围以及在该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节点,范围越广,节点越多,就意味着律师服务的战略空间越大。

一、律师在统筹城乡进程中战略空间的基础

【政府系统内巨大的服务需求】

当前城乡关系出现多种矛盾和问题,其中政府与民众在许多方面上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政府在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过程中,要求律师介入作为双方矛盾的缓冲带,其居中法律服务能使双方的冲突调整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另一方面,城乡统筹需要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而政府无论进行政策制定还是政策落实都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因此从政府层面来讲,其规章、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与民众利益冲突的调节、进行风险防控,都需要律师提供各项专业的服务。

【投资者趋利过程中的刚性需求】

统筹城乡建设中,许多制度正在变革,许多新的政策都只处于实验阶段,投资人面临着政策和法律信息的不对称、投资合作伙伴资信信息不完全了解的境况。对于投资者而言,最敏感的就是投资过程中的各项风险,投资者必须严密控制城乡统筹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因此,专业法律服务产品的购买对投资者而言是必须的,笔者将此项需求称之为刚性需求。

【农村领域中各主体的“弹性”需求】

笔者认为,农村领域的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生长与增进必定会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而跟进,各类纠纷往往会更加依赖律师群体的专业法律服务进行解决。同时,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城乡不同群体的利益摩擦甚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从应然的角度而言,当农村地域经济足够发达时,他们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购买专业的法律服务产品,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统筹城乡进程中战略空间的构建

【律师在统筹城乡进程中战略性平台的认识和构筑】

1、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基础的战略性平台

第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律师可以积极与各级政府建立服务关系,担任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处理和维稳工作。除此之外,通过关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其中法律关系的变化和调整,向政府反映广大农民诉求为政府依法行政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避免政府在涉及城乡群体的根本利益问题上决策失误。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是重庆市、成都市于2008年率先设立并在全国各地陆续推行的,有关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流转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融资的政府下设机构。律师可以积极联络各地土地产权交易所,利用律师对土地整理、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统筹政策实务中的经验,加强二者之间的业务交流与联系。

第三,乡镇、街道。律师可以为乡镇、街道提供对口法律服务。目前重庆市已经推行了“街道乡镇律师”对口服务的模式,虽然它是重庆市各律所自发响应该市城乡统筹发展号召的举动,一般少收或不收法律服务费。从长远来看,律所派出青年律师定期为乡镇、街道进行对口法律服务,既可以锻炼青年律师的法律实务技能,也可以获取一定的收入,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是有利的。

2、以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投资者为基础的投资性战略平台

第一,农村在统筹发展过程中,必然需要各种社会资金支持,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发展的资金需要,律师应当关注各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组织等机构积极建立服务关系。第二,随着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统筹政策的进一步铺开和落实,社会资本会大规模地进入农村发展市场。律师应当积极与那些规模较大、意图投资城乡发展的企业或者投资公司进行接洽,与他们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平台。

3、以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战略平台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新型市场组织,正在全国范围内的广大农村如火如荼的发展,它能集合农村的各种资源进行小规模的经济运作,带动农村各项要素产业,的发展。作为新兴的市场组织,它急需专业的法律服务对其规范化运作和经营、壮大提供支持。

4、以农村、农民以及村办企业为基础的战略平台

第一,村办产业大户、村办企业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涉及村办产业大户、村办企业的确认、主体的运作、运作的范围、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争取、土地承包的合法有效流转、雇工劳动、产品买卖、运输等方面,都急需律师为其规范化的设立、治理和经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第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带动了城乡就业、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制度变革,需要律师为农民工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律师战略性平台中相应的业务节点】

1、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一,组成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律师服务团,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法律论证提供服务;为政府统一城乡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科技文化产业发展、经济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为调处社会重大矛盾纠纷和处理涉法上访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为政府下属部门及土地产权交易所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置换、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居中协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等政府决策与落实,在法律上“建言献策”。

2、“街道乡镇律师”——青年律师的生存空间

具体法律服务内容为:为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内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法律顾问为街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纠纷及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为乡镇内所有土地流转合同以及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归类。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综合法律服务

农村土地流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分配过程,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政府、村委会、村民等,涉及到多个法律规范、多种方式,包括出租、置换、转包、互换、入股等。

律师服务范围包括:接受相关主体的委托,参与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变更、终止活动;帮助农民拟定、审査流转合同,提供咨询意见;帮助解决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包括土地承包关系的追回、消除、救济等;对农村、农民土地权属变更提供服务,包括咨询、代写合同协议、调解、诉讼、仲裁等。除此之外,于今年正式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律师可以通过担任兼职仲裁员或者为仲裁委的裁决提供法律建议。

4、农村土地整理的法律服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的缺口越来越大,再加上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的深入,农村土地的整理包括村居合并、村村合并、宅基规划合并、闲散荒地再利用等将进入一个渐进高潮阶段,其中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律师能够发挥巨大作用。

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委托,清理土地权属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审查清理土地使用权属关系包括可能的征收、征用、出租、地役、承包等,以及历史由来、习俗习惯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拟定、审查权属变更合同协议,消除了断既有证书合同效力等法律关系。

5、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投资者的法律服务

律师可以为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融资、基金、互助保险等性质的农村金融组织的设立及运营提供专项服务;为这些机构的借贷关系设置合适的担保方式,如收益权的抵押、联保、共保等;做他们的专业法律顾问。

而社会投资者一般为企业或者投资公司,律师可以以为他们控制土地用途限制风险、项目公司运营风险等投、融资项目法律服务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双方的业务合作范围。

6、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运行的法律服务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律师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应用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农民探索设立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的新型农场,依法完善各种农场的治理结构。

7、农民、村办企业各项利益诉求的法律服务

具体业务范围为:为农村村办企业的设立登记、纳税注册、企业管理、贸易往来等各个环节提供详细的、高效的法律服务;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为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可靠的法律服务;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法律服务。

三、律师在统筹城乡进程中战略空间的拓展路径

【理念输送一律师战略空间构筑与拓展的双重效应】

2008年实施的《律师法》,要求律师发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能。因此,律师群体在执业中少不了业务职能和社会职能两个维度。就律师群体而言,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环境下,他们有力拓展生存空间获取更多业务利益的同时,也维系着城乡统筹的发展大局,通过其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城乡统筹法治化铺路。

【律所及律师拓展战略空间的路径】

1、律所应明确对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业务定位和宣传

据笔者所知,全国大部分律所仍然没有设立此项服务板块,甚至没有意识到此项法律服务市场的存在,统筹城乡法律服务板块尚处待开发阶段。东部发达地区城乡统筹力度相对较小且法律服务产品价格相对低廉,而在城乡统筹的重点区域——中西部地区,因为整体而言律所专业化程度较低,仍过分关注传统服务板块,所以开设该服务板块的律所也很少。在全国各地统筹城乡大发展之际,各地律所应当抓住时代机遇,明确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板块定位和市场营销,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2、律所应当加强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及培训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与其说是市场和客户的竞争,倒不如说是人才的竞争。律所除了加快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板块定位及营销外,更重要的就是加快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这种人才应当是具备法律、金融、会计财务、招投标、建筑等交叉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3、律所应当用各种举措打造该,板块的行业声誉

律所打造专业品牌和声誉,可以采取下列举措:(1)参加有关统筹城乡的法律理论及相关理论研讨会,提交高质量的论文,树立自己在行业内理论研究领跑者的地位;(2)出版专业信息通讯,定期免费提供给潜在的客户;(3)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或专题讲座,为可能参与统筹城乡投资的客户介绍该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和风险防控手段;(4)积极承办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件,提升社会影响力。

4、律师应当不断对该类业务知识技能进行“充电”

专业律师在从事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仍然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知识障碍。律师要不断充电、不断总结,最好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这样才能跟上这一领域的发展的步伐。

5、律师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性和大局观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和国家推进中国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涉及各种经济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和各群体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因此从事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律师要更加重视“问题的社会意义”,加强自身政治修养,不断促使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国家大局观的建立。

编写人:陈浩文、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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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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