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正常交往

我觉得律师与公检法单位的办案人员均属于法律人,属于法律共同体。公检法部门是国家的权利机关,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是介于上层建筑与百姓之间的桥梁。

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秉持公正、公平的司法本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应有之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也是行政机关的应有之意。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也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责任。

国家机关及办案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维护者,这就是基本的应有之意。

谈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正常交往

国家反复强调律师应当与公检法人员进行正常交往,禁止非法交往,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 ,有的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及委托人的利益,与腐败分子进行狼狈为奸,这方面新闻报道不断出现。海南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叫做张什么慧的腐败案件就能看出来,有律师就与这些腐败分子狼狈为奸。

律师必须具有高度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拒绝任何违法执业的要求。

前几年我代理的案件,有的委托人是老板,他过来掏出几万元,让我走走关系。被我拒绝了。

其实如果做律师的人想挣钱也太简单了,老板自己要求走关系,他主动送你几万块钱。你可以选择走走关系 花费一点,剩余的归自己;也可以不走关系,全部归自己。可是这样的钱财均是不义之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是否看到前几年某协会的副会长诈骗客户一千五百万元 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律师日常需要提高警惕防微杜渐。

我有的时候代理巨富人的案件,代理费也非常高!当法院审判的过程不太顺利的时候,委托人就会埋怨我与法官没有其他关系。那我也不为所动。你想让我自己花钱走关系?别想了!即使是你自己愿意出钱走关系我也不会干的。我给你办理案件只有一次,以后是否再聘请我还不一定。我如果去给你走了关系,那么,我可能就会进监狱,我就再也没有吃律师这碗饭的机会了。我今后失去你这一个大客户,我还会有其他小客户可以吃饭。

有的律师说“挣钱的方发都在刑法里边。”,确实如此。做律师的首先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你如果愿意违法犯罪,那只能说“地狱不空,永不成佛。”了。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要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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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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