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立法与执法,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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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今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 《2023年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全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预计达到119万,比2010年下降5%。尽管2010年至2021年间,全球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一倍多,路网规模明显扩大,人口数量增加了近10亿,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略有下降,说明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所做的努力正在发挥作用。

  不过,报告认为,对于实现《道路安全行动十年(2021—2030)全球计划》提出的“2030年死亡人数减半”的目标,各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是道路交通大国,一直立足本国国情,着力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道路安全行动十年全球计划》的有效实施作出贡献。

  2020年4月20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被纳入全国性立法;2023年7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就如何看待近些年我国在道路安全方面立法和执法工作的进展,央视网记者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力。

记者:您如何评价中国10年来在道路安全方面立法和执法工作的进展?

张力:我国在2010年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道路安全领域立法在此基础上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国家层面有全国人大的立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领域当中的小基本法存在,同时国务院也有相应的行政法规,各部门也有相应的规章,还有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做衔接,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道路安全领域的法律体系。

  从执法的角度来看,近10年来,我们的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为规范进一步标准化,管理流程进一步智慧化、信息化,特别体现了当下经常说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记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其中。您如何看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被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的意义?

张力:我觉得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向国际社会彰显了我们国家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水平,尤其是法治保障水平的决心。

  第二,这实际上是国家层面第一部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写入立法的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它为未来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尤其是地方立法的衔接和细化完善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接口。

记者:为加强儿童道路安全保护工作,接下来还可以推进哪些立法或执法方面的内容?

  张力:我觉得最主要的是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立法,需要在责任条款当中做更进一步的细化。比如,责任主体需要做进一步的明确,责任主体到底是驾驶人还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另外,在责任内容上,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还缺乏更进一步的规定,所以将来国家或者地方层面的立法,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做衔接。

  在涉及儿童道路安全的方面,存在一些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儿童使用非机动车的情形。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年满12周岁才可以骑行自行车上路,满16周岁才可以驾驶非机动车,但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些未达到法定年龄,却骑行上路的情况。此外,在道路设计上还可以向儿童做一些友好的倾斜。

记者:为保护骑行人员安全,2020年4月20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今年7月,头盔“新国标”也正式实施。全国许多地方性法规也都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加以规范。您如何评价当前各地规范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佩戴的相关法规与执行情况?有哪些改进建议?

  张力:这方面的立法、执法举措,尤其是以“一盔一带”行动作为标志的执法活动,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正逢其时。因为现在各大城市当中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正在不断上升,与之相应的事故的数量、事故相关的伤亡人数也在上升,所以“一盔一带”行动当中,特别是非机动车乘员头盔佩戴方面的执法,有助于进一步减少事故,特别是控制事故后伤亡数量的上升趋势。

  第二,很重要的一点是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因为现在非机动车领域的立法,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佩戴头盔是骑乘人员的义务,因此,佩戴头盔主要是依托一些地方性立法。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地区并没有完成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的立法,例如北京,目前在立法方面主要倾向于倡导,并没有明确规定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一盔一带”行动实际上也有助于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普法宣传的效果。

记者:国家在道路安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未来还应推进哪些工作?

  张力:我觉得目前最核心的还是应该进一步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这部立法今年已经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并且是放在比较成熟的一类立法规划当中,相关部门此前也已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正处于进一步的完善当中。

  从具体内容上来说,一方面还是需要把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尽快写入该法律当中,尤其是明确其中的责任条款。另一方面也涉及我们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它对于非机动车的规定,毕竟当时立法和修法的时间比较早,相应规定在条款数量、责任设计、违法行为人界定上并不是特别成熟,未来也需更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最后一点就是事故发生后救助的响应速度,这需要在未来相应的立法中进一步明确,通过完善现在已有的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提升它的运作效率。事故发生以后,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提供救助和帮助,能够进一步减少事故人员的伤残、降低死亡的人数和比例。

  我也期待我国道路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使得所有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在通行过程中有更大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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