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方面细化要求!新修订《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元旦起施行

近日,笔者从潮州海事局获悉,由该局起草修订的《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已于2023年12月20日印发,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对细化明确主体责任、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水上应急处置方面等十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2019年出台的《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下称《规定》)自施行以来,有效解决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难点问题,对加强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发挥《规定》对维护辖区水上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潮州市组织对《规定》文本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在细化明确主体责任方面,新《规定》结合2021年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安全管理制度、海上搜救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对水上活动参与者的主体责任落实提出要求。

在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方面,新《规定》吸取近年来潮州市在自用船管理登记、清理整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明确县、镇、村各级对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职责及自用船舶所有人对自用船舶的安全主体责任,列举自用船舶摸查、登记、检查、考核要求和应当遵守的航行规范,明确整治清理要求。

在水上应急处置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运行机制及水上应急处置要求,对应急处置的主体、要求、程序等作了规定,有力强化搜救协同机制,保障搜救中心有效运行。

此外,新《规定》结合潮州实际情况,对港口水深维护、航标维护、桥梁管理、水情信息通报、船舶过闸、防污染、防止碍航行为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或作出限制性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潮州市的船舶航行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撰文】林楚楚 通讯员 陈悦

【作者】 林楚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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