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就罚款,到底算不算违法?

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一家公司上班的小程向当地记者反应自己因上班迟到被公司老板先后扣除工资3000元,一次1000元,当记者前往该公司核实时,老板直接让记者滚蛋,态度及其恶劣,事后虽有道歉,但网友并不买账,其实用人单位惩戒员工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果员工一个月只有3000元工资,迟到3次扣3000元,迟到5次,难道还要倒贴2000元吗?这似乎看上去并不合理合法。网友也纷纷吐槽,打工人在资本面前真的太弱势了。

员工迟到就罚款,到底算不算违法?

用人单位是否真的有权处罚员工呢?

罚款也好,扣工资也罢都是对员工的一种“惩罚”,尤其是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这看似不对等的地位再加之用人单位又掌握着经营权,所以用人单位好像可以对劳动者作出一定“惩罚”,但实则不然,1982年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就没有提到处罚、罚款这些内容,并该条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企业,后来在2008年的时候,这部条例已废止,并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替代。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劳动部跟进颁发了《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16条同时也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程被扣完的工资仅有2000多元,显然是超过了20%,并还要看扣完之后是否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这一行为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

学会用法律和媒体发声

小程被扣工资这事并没有结束,当小程准备离职找公司老板结算工资时,还受到了侮辱,“再闹就给脸不要脸了。。。”这家公司的领导不但没有按照劳动法做出赔偿,也丝毫没有悔改,先是辱骂记者,又侮辱员工,据小程爆料,还有60多人和他一样没有领到工资,这位许总恐怕是没有搞清楚,即便是一家私营企业,但是也要受到劳动法和公司法的约束,员工和老板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是你的“奴隶”,更不是“敌人”。企业罚款太过任性,法律也不会认账,内部不团结,员工的人心得不到安抚就不能发挥自身的最大价值为企业“卖力”,最后受损的还是企业本身。

员工迟到就罚款,到底算不算违法?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公司敢如此压榨欺负员工?其一是欺负有些员工是不懂法的;其二是员工懂法但是耗不起时间,周期长不说,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维权,一般就选择能忍则忍了,这也就使得一些混蛋公司更肆无忌惮的压榨员工。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是正常申请劳动仲裁,走相关的法律流程;二是学会用媒体曝光,能够让公司妥协的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还要社会舆论的压力。名誉受损,就没有企业愿与之合作,口碑在业内大大降低,还有什么生存可言。

来源: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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