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重庆供销社利用下属企业改制侵吞私分集体资产

关于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利用下属企业改制侵吞、私分集体资产的举报信举报人是原重庆市日杂工业品总公司(下称日杂总公司)和重庆干菜副食品公司(下称干菜公司)的下岗职工,两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性质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0年前后,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下称供销社)借国家拟对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改制之机,安排人员接管前述两单位管理层,事后通过散布两单位将进行破产清算的谣言,在未召开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迫使举报人与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下岗人员。在日杂总公司向供销社呈报的改制方案中,有368.31万元作为剥离在职职工的安置资产,并被划分六个片区,其提出对在职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案一是自谋出路,以现金方式补偿,二是用一次性安置费置换资产重组新企业。然而,在举报人与两单位解除合同时,被告知只有现金补偿一种方式,根本不清楚还有用安置费置换资产重组企业的方式。同时,据举报人了解,该改制方案隐匿了部分日杂总公司的资产,如渝中区文化街31、32号第一层2—1、渝中区凯旋路73号、渝中区棉花街18号、渝中区和平路267号附10号、渝中区兴隆街13号1—1,改制方案中并未将前述资产列入。而干菜公司在改制时也有部分资产被隐匿,如渝中区捍卫路32号2—4层、渝中区捍卫咱34号第一层、渝中区人民路31号、渝中区鲁祖庙11号、九龙坡杨家坪街34号等。由于两单位以上被隐匿的资产未被列入改制资产,供销社和前述两单位无法说明这些隐匿资产去向,举报人认为极有可能已被供销社等单位和个人予以侵吞和私分,而这些资产是两单位的集体资产,应属两单位全体职工所有,供销社将其进行侵吞和私分就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由于举报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供销社安排的公司领导层根本不告知可用安置费置换资产重组企业,被骗接受现金安置。而与供销社或两单位领导层有关系的职工,因为是通过安置费置换资产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不仅每年可以取得股息分红,还可以拿到高额的退休金。但举报人因被骗下岗,长期生活在贫困边缘。供销社作为两单位的上级单位,本应依法维护举报人以及两单位的合法利益,但为了达到侵吞、私分两单位集体资产的目的,却通过对两单位进行改制,隐匿两单位集体资产,欺骗举报人下岗,为少数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损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举报人要求依法对供销社在两单位改制过程中侵吞、私分集体资产的行为进行查处。

【举报信】重庆供销社利用下属企业改制侵吞私分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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