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律师,还是兼职教授

某天,有朋友问我,你认识某大学的张三教授吗?

我说认识啊。他说,张三教授也在当老师,而且很赚钱的。我说是啊,现在大学有很多法学教授是兼职律师,我认为这些教授实际上是兼职教授,专职律师才对。

朋友问我,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说,像张三这样的教授,在大学里每个月没有几节课,其他时间可以用于接业务。看帝都这几年在刑事辩护中风生水起的几个律师,他们的身份首先是大学里副教授,然后全国各地接案件,据说个案起步价是百万元。像我们三四线城市的律师,一年能创收百万就已经是很了不起了,但他们个案就能收百万元以上。

毋庸置疑,这些教授的专业能力比我们这样的草根律师强多了。但是,假如他们利用教授的身份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更是动人心魄。2022年5月5日,由于案涉最高院“丢卷门”事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知名法学学者刘广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虽然刘广三不是律师,但他却在最高院挂职当过刑三庭的副庭长。到底教授是兼职的,还是副庭长才是兼职的?从赚钱的渠道来说,教授才是兼职的。

我个人理解,既然是大学教授,教学和理论研究才是他的主业,允许大学教授兼职当律师,是为了让教授实践中来提炼法学专业理论,而不是利用教授这一职务之便,赚取巨额利益。当然,假如教授兼职当律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也是为了公平正义,即便收取比大多数专业律师更高的律师费,我也能理解,毕竟他们更专业。

但是,因为绝大多数员额检察官、法官都是毕业于各个大学的法学专业,可能是身为教授的兼职律师的学生,存在类似刘广三和齐门铃这样的师生关系。这种关系假如加上“小罐茶”、“小海鲜”之类的东西,就很有可能破坏司法公正。因为没有师生或者同事这层关系,“小海鲜”、“小罐茶”再好,人家也不敢收。

我很钦佩有些法学教授,他们坚决不当兼职律师,一门心思用于教学和法学研究之上。

我也很钦佩有些法学教授,他们虽然当了兼职律师,却不当司法掮客,为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而努力。

我坚决反对那些利用法学教授身份,不仅当了兼职律师,还当了司法掮客,破坏司法公正。

法学教授当兼职律师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利用这一身份来破坏司法公正,那就是应当坚决反对的。

一席话,说得朋友无言以对。朋友本来想跟我说的是,他认识一个大学教授,也在当兼职律师。我是律师,所以想找到共同的话题,没想到被我这样一顿话,说到尴尬不已。

假如张三教授一年只是代理几个案件,而且律师费也跟大多的律师差不多,主要精力是用于教学或者理论研究的。那么,我也认同他就是兼职律师。但现在有几个身为教授的兼职律师,主要精力不是放在代理案件之中的呢?他们又有多少精力用在教学和理论研究之上呢?

那些将主要精力用于代理案件之上兼职律师,我认为他们不是兼职律师,而是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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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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