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学教师,我为何要做兼职律师

作为法学教师,我为何要做兼职律师作为法学教师,我为何要做兼职律师

律师执业证。图片来自网络

文/叶竹盛

《律师法》大修列上了立法日程。一个意想不到的议题竟然成了热议的话题。《律师法》规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可有人却提出,应废除这个规定,理由是法学教授兼职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正,因为很多法官、检察官是他们的学生。还有人说,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有点不务正业,会耽误科研和教学的本职工作,不利于培养优秀的法学学生。

作为一个在法学院教书的老师,我也是兼职执业律师,对此话题当然很感兴趣。在这个话题中,关于司法不公正的顾虑和关于法学教授不务正业的担忧,都是现实的问题。但是很明显,药方开错了。

以各种方式影响司法裁判,例如权力、金钱或是人情,这是各国司法实践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师生关系也可能成为一种影响因素。但是问题在于,假如法官自身就是心存不公的,即使将所有干扰因素都铲除,法官依然可能做出草率、武断的不公正判决;反之,假如法官勤勉公道,自然会摒除各种干扰,做出公正的判决。在世界范围内,司法公正水平较高的国家里,既有规定法学教授能兼职律师,也有规定不能的,这说明兼职与否,与司法公正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因此,就司法公正而言,法学教授能否兼职律师的真问题在于,如何使法官愿意且敢于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具体而言,包括让法官获得更多自主裁判的地位,还包括经济上无所顾虑,让法官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如此,别说老师,恐怕老爸也影响不了。

在教学科研方面,兼职律师的法学教授可能会比较忙,没办法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但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交由法学教授的工作单位来把关。现行律师法规定,只有在工作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法学教授才能从事兼职律师。但是,目前未见有法学院对是否允许教师兼职做律师设定任何门槛,几乎都是一律放行。

事实上,大部分法学院并没有对教师进行实质性的考核。法学教师成了铁饭碗,不论教学效果多差,科研绩效如何,都没有任何制约措施。这种情况下,法学院的教学和研究效果必然无法得到保障。难怪有些老师说,教学是良心活,但良心并不总是可靠的。

现在一些法学院开始实施非升即走的机制,对老师有一些科研上的绩效要求。但这种制度一般都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只能约束新教师。并且这种机制一般也只能考核科研绩效,而不包括教学的效果。对于法学这样的实务型专业而言,良好的教学对学生的培养至关重要。

因此,即使法学院没有设定法学老师能否兼职律师的门槛,只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就能够避免教师荒废科研和教学,而不论是不是从事兼职律师的工作。

法治无疑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司法公正是其中一个核心方面。法学教育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决定了能够为法治事业培养怎样的人才。这两者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窃以为,斩断法学老师兼职律师的通道,并不是一个直接相关的问题,也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编辑: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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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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