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晚婚晚育成历史 全面二孩有望明年元旦起实施

鼓励晚婚晚育成历史,提倡二孩上日程

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面二孩有望明年元旦起实施

潍坊新闻网12月22日讯 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二孩元旦即可实施。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生二孩?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奖励?为什么生二孩休假时间短?——全面二孩政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后,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21日提交审议的草案中,不难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焦点观察

如获通过,元旦后生的二孩都合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人口计划生育领域唯一的一部法律,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老人老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中,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

按照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延长生育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延长产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政策系教授陈友华认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如果缺乏相关支持性政策,就很难达到效果。给予孕产妇更长的假期、建立更多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措施,可以减轻二孩家庭的负担,更有利于与人口政策的调整相衔接配套。

育龄夫妻自己选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说,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草案还对两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买卖胚胎

代孕是指将患者夫妇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个女性的子宫,由被植入女子女子替他们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

“代孕”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

专家指出,虽然代孕是对不孕不育夫妇的一种补救方式,但事实也证明,不少代孕所诞下的试管婴儿出生后容易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禁止代孕的法律缺失,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代孕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现象。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大龄妇女忙问诊 不少医院高龄女性的咨询量占总数一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消息甫一传来,让不少有生二孩想法的市民再次吃下一颗定心丸。12月21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医院了解到,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不少夫妇开始做生二孩的准备,高龄女性的咨询量和门诊量明显增加。医生提醒,高龄女性生二孩风险高,要充分做好各种预防性措施。

摘掉避孕环备孕

此次提交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消息公布后,引来掌声一片。

昌乐县乔官镇的赵女士目前已育有一子,儿子出生后,她按计划生育政策上了环。从去年开始,她开始腰疼,特别是月事前后疼得格外厉害。医生告诉她,她的不适可能是避孕环造成的,建议她摘环。“我和丈夫都不是独生子,不符合生二孩的政策,就一直没敢摘。”赵女士说,现在政策变了,她终于能轻松地摘掉避孕环了。

“太好了,这下终于解放了。”经济区市民刘女士说,她是今年5月份生的孩子,按照相关规定,早就应该上避孕环,但由于她生完孩子后身体比较弱,一直没有上环。“我本来打算过了元旦去上避孕环的,这下好了,省事了,也省得遭罪了。”刘女士说。

高龄妇女挺踊跃

21日,记者走访城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院了解到,随着全面二孩的放开,有意生二孩的高龄女性的门诊量和咨询量明显增多,不少医院的高龄女性咨询量占了总咨询量的一半。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兼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任春娥表示,仅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次日上午,前来咨询的高龄妇女已经突破了150人次,这比平常高出了2成左右。而最近一段时间里,前来咨询生二孩的高龄女性依然很多。

记者在市妇幼保健院看到,该院专门增加了高龄孕妇门诊和高危产科门诊。高危产科主任郭永介绍,自从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高龄孕产妇数量逐渐增多,急危重症随之增多。而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前来咨询生二孩的高龄女性更多了。

年龄大风险较高

任春娥表示,此次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涉及人群范围比较广,包括以独生子女为主的“80后”,还有“70后”,甚至是“60后”。其中,“70后”、“60后”妇女都已超过35岁,平均生育能力明显下降。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来找我问诊的高龄妇女,都是得知全面二孩政策要放开后‘有想法’的,她们既高兴又有些担心。”任春娥说,这些女性40%-50%患有不同程度的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及妇科肿瘤等病症。

任春娥说,她接待的咨询者中年龄最大的52岁,已绝经,她想通过试管婴儿圆二孩梦。很多高龄妇女通过检查发现卵巢功能已经明显减退。很多尚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很想再生一个孩子,但存在一定风险。“从生理学上讲,高龄妇女不论卵子质量还是身体质量都下降了,这就意味着,她们足月妊娠的风险比年轻女性高很多。”

有人想试管受孕

潍城区市民孙女士今年44岁,女儿已经读高三了,得知二孩政策要全面放开,她和丈夫都有生二孩的想法,但考虑到身体条件,怀孕几率较小,夫妻俩打算进行试管婴儿。

“我生女儿的时候,家里条件差,坐月子时落下了病。得知二孩全面放开后,我一直在吃药调理身体。”孙女士说,她咨询了试管婴儿的相关事项,如果身体调理后还是不适合自然受孕,她打算考虑试管婴儿。

“正常妇女一个月能排3个卵子,而我现在一个月只能排一个卵子。如果想要二胎,自然怀孕几率很小,即使能怀孕,也很难保证受孕质率。”高新区的贺女士今年39岁,得知二孩政策要全面放开后,她就去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医生告诉她如果想要二胎,可以进行试管婴儿。

“我咨询了试管婴儿费用,还是挺高的,但为了孩子也值。”贺女士说。

要做好三级预防

对于想要生二孩的高龄女性来说,要做好哪些准备呢?

对此,郭永建议,高龄女性首先要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因为女性35岁以后,生育能力会出现下降趋势,随着年龄的增大,如果贸然生二孩,风险较大,比如母亲容易出现并发症,胎儿容易发生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先天性畸形率也会相对增加。因此,高龄女性应以平和心态面对各种问题。

郭永表示,相比于普通产妇,高龄产妇更需要做好三级预防,做好婚前体检、遗传咨询、孕早期的保健及禁止烟酒远离毒品等。同时,产妇在孕期要通过超声、基因检测等技术及时发现胎儿可能存在的异常,从而终止妊娠。尤其是高龄孕妇、有反复流产史或有过畸形儿的孕妇均应进行产前诊断。

记者 刘燕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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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抢生二孩”咋处理,看看各个省份都是什么态度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此前,湖南省卫计委称,对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随后,国家卫计委表态称,“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11月3日,湖南省有关方面回应称对于之前公布的决定目前已经叫停。

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二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二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报道

新闻链接

计划生育 大事记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8、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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