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首警事】
为全面整治网上违法犯罪乱象,提高辖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净化网络环境,吉首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对辖区网络违法行为的公司及个体例行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督促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营造了清朗的网络环境。
【信息泄露】
该网站未依法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处理。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吉首公安网警对其网站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吉首公安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整治力度,加强网络安全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警方提醒:各网络运营者要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主体责任,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违法有害信息处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以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以案为鉴
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从我做起,维护网络安全
三审:雷 云
二审:宋利华
一审:田 梅
供稿: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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