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强教授:举报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定罪的可能性大

对郑强教授这个举报的处理非常及时也非常好,至于对犯罪嫌疑人最后是按照寻衅滋事罪还是侮辱罪、诽谤罪定罪,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根据证据(主要是动机判断)确定,目前看,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的可能性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格尊严至高无上。对于典型的侮辱诽谤类案,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便起到警示教育,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当然,要把握住法律边界,对于举报、控告类案件,里面虽有不当言词,但总体属实的,一般不得采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郑强教授:举报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定罪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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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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