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建院史陈列馆 公开征集文物

为充分挖掘大连法治历史宝贵的精神财富、展现大连法院七十余年来艰苦创业的光辉历程,为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大连法院的工作提供法治文化及司法教育场所,大连市中院决定建设院史陈列馆。

大连市中院院史陈列馆的建成,将填补大连地区法院形象史料的空白,对研究地区法治建设历史具有重要作用,将成为展示法院历史的一扇窗口,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历史、传承法治思想的生动教材。为切实做好藏品征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能够集中展示大连地区各历史时期的司法审判、司法文化发展状况,体现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大连审判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的司法文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法律文献类:反映大连各历史时期的法律、法令及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当时立法、审判活动的鼎铭、甲骨、简牍、古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令状、刻石及拓片、信函、日记、手稿、图片、报刊及音频、视频资料等。

(二)机构演变类:反映大连地区审判机关成立、发展、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服饰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等。

(三)司法审判类:反映大连各历史时期重大审判活动、法院重大历史事件、各项审判制度创建与发展的司法裁判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庭审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印章、票证、牌匾以及有代表性的涉案物品等。

(四)司法艺术类:反映大连法院重要事件、重大审判活动的艺术创作,法官、法学学者的著作、传记、文艺创作、照片、画像、雕塑、音视频资料等,本人参与重要案件裁判经过的手稿、日记、裁判文书、证状等。

二、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以接受捐赠为主。对于捐赠的文物,大连市中院确定收藏的,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文物展出时捐赠人永久署名。对于贡献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文博单位保管的文物可采取复制、借展等方式。

(三)对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珍贵的文物、资料,可采取购买、代保管、复制等方式。

三、联系方式

文物征集的具体事宜,请与大连市中院政治部宣教处联系办理。

联 系 人:张静 王春树

联系电话:83775330

83775380

传 真:0411-83775525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邮政编码:116012

2017年4月27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陈列馆筹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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