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以来人大五次释法

【环球时报报道记者 赵觉珵】自香港于1997年回归祖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五次释法。所谓释法,通常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释。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2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在“一国两制”下,遇到特区政府和法院无法通过基本法原文来处理的问题时,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进行解释,找出答案。

香港回归以来人大五次释法

李家超29日在行政会议前会见媒体记者。(视觉中国)

陈晓锋说,基本法的立法者在当初立法时就预见到此类问题,因此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原文具有同等效力,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循。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此前,人大释法启动方式既有特首提请释法,也有终审法院提请释法,更有中央主动释法。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基本法释法,主要涉及居港权问题,明确只有获批单程证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出生时父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政制发展问题进行释法,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作出解释。

2005年3月,由于时任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因病辞职,香港围绕行政长官缺位情况下,选举产生新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发生争议。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明确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新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2011年,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在审理一起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有关的案件时,涉及特区是否应适用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问题。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责任适用或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不得偏离上述规则或政策,也不得采取与上述规则或政策不同的规则。

2016年11月,针对梁颂恒等个别候任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民族引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释法,明确了依法宣誓的有关含义和要求。

田飞龙29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五次释法对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与实施基本法起到重要的宪制性监督和指引作用。五次释法对澄清和完善香港的一些法律制度的宪制作用是积极与正面的,得到包括终审法院在内的香港各方高度尊重、认同和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有别于此前对基本法进行解释,此次是特区政府首次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进行释法。

来源:环球时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1-05 02:26
下一篇 2024-01-05 03:3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