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条」起诉不知道被告住哪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未知风险,所以也许你至今未参加过诉讼,但诉讼也许就在你身边。那么假如我们去起诉别人,都需要什么?

立案登记制转为立案审查制之后,立案的门槛宽松了许多,尤其是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老百姓,起诉的障碍大大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即起诉时要明确知道告的是谁,以及为什么告。

根据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如果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办?其二,证据是否需要提供?

关于第一个问题(这里只说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方式),2021年9月河南高院发布了《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一、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与他人相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二、原告或代理律师不能提供被告具体住所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时,一并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协助查询。这为不能提供对方当事人具体住所的原告提供了极大方便。当然,这只针对河南省内法院。至于在其他地区,目前还未有相关通知。但遇到此种情况,实践中也有其他方法,例如请律师调取等。这里只讲有明文规定的方式。

关于第二个问题,法律只规定在起诉状中要列明相关证据,也即在起诉时,对于证据文本暂未强制提供,就笔者所办的几个案子而言,起诉时原告均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仅在起诉状中一笔带过。此种做法虽然不违反规定,但也给法院及对方当事人带来不便,也可能产生证据因突袭的问题,从而对方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拖延诉讼时限,增加诉累。因此建议,如果在起诉时,不愿提供证据文本,则一定要在起诉状中将与各被告间的因果关系、事实理由讲清楚,并在起诉状中列明证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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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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