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及说明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鉴定人(机构)对XX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行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说明:

1、主体“XX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来源是《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2、鉴定内容“对患者实施诊疗行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的来源是《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3、关于鉴定人(机构)的表述来源是《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是“鉴定人”,但是在实践中,一般还是选择“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

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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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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